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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严格工作程序 规范使用监察权

日前从黑龙江省纪委监委了解到,一季度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7386件、处分5532人,同比分别增长78.1%、60.3%,查办案件呈现出数量增长、效率提高的良好势头。

省、市、县三级监委组建后,黑龙江省监察对象从29万人增至105万人,其中省本级监察对象从1.8万人增加到6.9万人。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部署要求,黑龙江省各级纪委监委坚持深化改革举措,规范使用监察权,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2月9日,省监委在挂牌后的第9天即发布了省林业厅厅长杨国亭(非中共党员)接受监察调查的消息。随后,齐齐哈尔市原副市长黄宇、省国资委主任韩冬炎、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剑涛、省医学科学院副院长申宝忠等领导干部相继被宣布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依法采取留置措施。据统计,一季度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留置措施超过100人,移送司法机关96人。

为有效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省纪委监委制定了《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察工作规则(试行)》,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审查调查等内容分别做出规定,严格程序、权限、时限,对各级纪委监委履职行为作出规范。实际工作中,各级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两项职责,全面运用审查调查措施,对各个环节、各项措施和相关程序进行严格规范,努力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后的形势任务要求。

此外,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完全按照刑事诉讼标准调查取证和审查鉴别证据,办案速度与效率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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