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陈女士到永川某景区游玩时,与猴子照相,一张相片收费30元,但陈女士在照相时却被猴子咬伤。景区负责人同意处理此事,但是当陈女士回到家后,发现景区负责人电话一直关机。遂向区消委会投诉,要求景区赔偿精神损失费、医疗费,退还照相费用,共计1000元。
经调查,陈女士所述属实,根据《消法》相关规定,经区消委会调解,景区赔偿消费者医疗费、退还照相费用共计1000元。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江亚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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