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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宣化:一惠民工程被指先施工后招标

先施工后补办招投标手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严禁的违法行为。然而近日,本网接到宣化区群众反映,他们那里涉及数千万元的【宣化2016年农村公路建设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编号:hbxjzjk2016gczb0401 】就存在本末倒置的现象。2017年2月21日,本网一行赶往现场调查。

已经建好[宣化2016年农村公路建设改造项目-施工第二标段],据中国招标网显示县道头武线通校至化工厂段改造工程,拟建三级公路,建设里程4.642公里,设计时速40km/h。计划工期2016年9月1日-2017年12月31日。然而据举报人反映这些工程在2016年年前都已经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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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标公示到本报拍摄日期,施工单位是怎样完成目前的工程作业进度?是谁在未招标的情况下就让“中标”单位进场施工?本网带着很多不解无奈回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当地群众所反映的宣化区这种“先施工后招标”的行为,是否存在暗箱操作?是否有权钱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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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咨询法律人士本网了解到,如果招标单位在招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可以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至于政府部门是否参与,或者有无包庇之嫌,则需要视是否存在国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乱纪及犯罪的行为而定。

对此,本网将此事反映到了宣化区交通局,截止发稿前,未收到任何回复。对此,本网将持续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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