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近日,山西晋城市沁水县龙港镇尧都村部分群众给本报网反映称:山西省晋城市晋煤集团晋圣亿欣煤业发生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导致两人当场死亡涉瞒报。该起事故的发生时间是2017年1月8日下午4点班,事故发生后晋煤集团晋圣亿欣煤业与死亡家属私下解决,达成谅解协议,实际赔偿是170万;对外说赔偿150万。职能部门及主管部门无任何人调查处理并未上报等。
群众反映时强调本报网记者对晋煤集团晋圣亿欣煤业能够深入调查、核实此严重安全责任死亡事故的恶意瞒报事实,追究责任并严惩,给予民众一份安心与温馨的交代。
晋煤集团晋圣亿欣煤业有限公司地址位于晋城市沁水县龙港镇尧都村。
实地调查:确有民工在井下死亡 2017年2月14日上午,记者根据知情人来到山西晋城市沁水县龙港镇尧都村知情人告诉记者说,晋煤集团晋圣亿欣煤业2017年1月8日下午4点班井下塌方导致两人当场死亡,死者一、是晋城市沁水县龙港镇尧都村118号农民工丁李军;1月18日下葬。死者二是晋城人年龄30岁左右(本报网正在深入调查中 后续报道)在井下煤矿塌方身亡。事故发生后,煤矿与家属达成谅解协议赔偿家属170万。
死者:丁李军,男,47岁、身份证号:14052197001041712,家庭住址:山西沁水县龙港镇尧都村尧都118号
家庭成员:
父亲:丁永海、76岁、身份证号:140521194110121718
母亲:李花萍、69岁、身份证号:140521194801161727
妹妹:丁彐霞、42岁、身份证号:140521197512301723
妻子:裴彐彐、46岁、身份证号:140521197112131745
儿子:丁晶鹏 21岁 身份证号:140521199608141719
女儿:丁晶晶 24岁 身份证号: 140521199304291726
本报网记者来到晋城市沁水县龙港镇尧都村尧都118号死者丁李军家里进行核实
沁水县龙港镇尧都村尧都118号死者丁李军的家
记者在死者丁李军家了解情况?(上图是死者丁李军的父母及妹妹)
沁水县龙港镇尧都村尧都118号死者丁李军
沁水县龙港镇尧都村尧都118号死者丁李军的父亲和女儿的资料
沁水县龙港镇尧都村尧都118号死者丁李军的母亲和妹妹资料
沁水县龙港镇尧都村尧都118号死者丁李军的妻子和儿子的资料
2月20日上午,记者带着暗访的资料来到了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晋城监察分局,见到了该局办公室时主任,说明情况并把反映资料递交给了时主任。
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晋城监察分局办公室时主任在看记者的调查材料。
时主任说:我们没有接到关于晋煤集团晋圣亿欣煤业的报告。
记者要求见局长,时主任说:局长今天都在开会,等局长回来把材料转达。随后复印了记者的证件。 21日记者拨通了时主任的电话说:材料已送给马局长,可能会安排去调查。你们等待结果吧!、对于这次严重的安全责任事件是否瞒报,为了调查真相还社会一个公道,本报网记者将对事件更深一步进入了解情况,持续关注,且追踪报道! 截止发稿本网没有收到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城监察分局的回复!
编后:当出现这样严重的安全责任死亡事故后,甲方并没及时上报死亡事故,而是极意瞒报此次事故来逃避责任,并草率地想私下处理;更想随意赔偿点人民币来封口了事,才引起家属及百姓的强烈热泪诉愤。
在这次责任事故发生后甲方想串通当地各相关职能部门,极力反对向省相关职能监督部门上报,还极意地想花钱私了封口瞒报的这种行为来逃责,此作为已严重违反了国家的安全法规和条令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做到“以人为本”,实现“零死亡”事故的出现。国法: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知法犯法定罪加一等。谁敢私了谁犯法,谁敢瞒报谁坐牢。
看着一个个农民工的生命在瞬间陨落,看着死者家属悲痛欲绝的表情,我们不禁要问:本来可以避免的安全事故,为何不断的发生呢?究竟谁该为这些死去的员工负责?希望不要让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变成合法杀人。
国家相关规定:如有知情人举报,望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受理、核查和奖金发放定要及时,然工作人员如果泄露了举报人的信息,或向被举报者通风报信,将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链接:为有效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国务院安委会制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着眼于依法依规促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从主要依据、实施原则、纳入情形、基本程序和责任划分、管理和惩戒措施等方面,提出12条规定。“黑名单”的建立,将使有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的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根据《规定》,凡企业有下列5类情形之一的,将纳入国家安监总局管理的“黑名单”: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现职业病病人后,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严重超标,被指出或责令整改后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的等。
据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新《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处罚力度。对行政罚款,由过去最高的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对于事故单位主要责任人的处罚也作出了规定,可以处罚上一年年收入的30%、40%、60%、80%;如果出现瞒报,处罚上一年年收入的100%。同时,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如事件严重涉及大危害的直接进入移送司法立案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