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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惠民:棚户区改造竣工两年仍拖欠百万农民工资

近日,山东省惠民县月亮湾棚户区改造工程施工方张某向本网反应工程已经完工两年之久,100多万的民工工资仍未发放。据悉,此次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是由惠民县月亮湾旧城改造工程引发,月亮湾旧城改造工程承建于2011年,已于2014年11月25日交付使用,此次农民工工资拖欠人数达90多人,牵扯农民工工资达100余万元,拖欠长达2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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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竣工的月亮湾旧城改造工程

据了解月亮湾旧城改造工程起初是由惠民县政府委托宏盛地产有限公司开发,中途因资金问题转包给李风忠(山东惠民县诚信置业有限公司),此工程由俩家建筑公司开发,涉及6个项目部1000多名农民工,此项目共开发21栋居民楼和300多间车库。张某向本网反应,当时他承接的是月亮湾小区7栋住宅楼及棣园小区8栋住宅楼的外墙保温工程,工程涉及总价为240多万元,至今还有103万民工工资及工程款未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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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项目经理及周边群众处了解到,包括月亮湾小区及以北100亩土地,还有东护城河136亩土地以前均为农业用地,据了解东护城河这136亩土地及月亮湾小区后面100亩土地荒废已达3年之久,据村民说:“当时开发商以3300元一亩的价格给我们,一付20年,每亩地20年6.6万,每个村民有二三分地,这块土地属于大王营村的农用耕地,已经圈了三年多了,到现在还处于荒废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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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废3年多的大王营耕地

国家多次强调要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近年来国家比较关注的问题之一,而惠民县旧城改造为政府工程,与国家政策相违背。

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据有关法规为40、50或70年不等。但此种一次支付20年的方式我们无法理解,是按什么条款支付?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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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湾二区即将动工的土地

张某多次向惠民县诚信置业有限公司索要均无果,致使张某有家不能归。此项目为政府棚户区改造工程,我们强烈呼吁惠民县人民政府将农民工工资解决放到首位!呼吁有关部门提供相关土地审批手续!(来源:法制中国新闻网 作者:宋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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