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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回龙观村:商业楼被强行霸占十多年 难要回

回龙观村北工艺品商业楼  尊敬的各位媒体:  我是北京市海淀区十三陵镇的张仁刚,今年六十多岁。十多年来,始终有一件事让我寝食难安,备受折磨。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村米委员会委托我负责村北工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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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龙观村北工艺品商业楼

尊敬的各位媒体:

我是北京市海淀区十三陵镇的张仁刚,今年六十多岁。十多年来,始终有一件事让我寝食难安,备受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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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村米委员会委托我负责村北工艺品商业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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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龙观村北工艺品商业楼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995年,我正处于事业上升期,就出资与北京市回龙观镇回龙观村民委员会共同建设回龙观村北工艺品商业楼(共七层,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占地面积6480平方米),产权归我和回龙观村民委员会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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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仁刚与刘伟签署的合同书

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在1999年5月8日,我代表回龙镇回龙观村委会和刘伟签署了一份《合同书》,合同约定我与刘伟共同经营村北工艺商品楼。刘伟负责日常经营,经我同意他可以对外签署相关文件,此外,回龙观村委会和我占股80%,刘伟占股20%,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红。

然而,合同签署至今日,我和回龙观村委会均未拿到刘伟所经营每年80%利润。刘伟将经营收取的租金和其它费用全部据为己有,霸占房屋不肯退还,至今已达十几年之久,从未向我们交纳任何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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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龙观村民委员会发布的通告

在此期间,我和回龙观村委会曾多次找刘伟催要款项,均遭到无理拒绝。更让人气愤的是,2006年9月12日在未追到款项的情况下,回龙观村委会发出通告,要求刘伟等人收到通告后15日内腾退房屋。本抱着这几年的经营收入就当是赔了的心理他们退房就行了,可换来的是棍棒相加的暴力回应。刘伟仍然拒绝缴纳租金并长期占用着工艺品商业楼。刘伟纠集刘民、樊冰、王利华等人对回龙观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金鹏祥、郭林山、王国强、丛长武等人进行殴打,至多人受伤。经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2011)昌刑初字第812号判决,仅追究刘昆、樊冰、王利华寻衅滋事罪,对刘伟仅拘留27天就释放了。

我这么大年纪人了,跟他们年轻人折腾不起,被打也不值当。举报多次都石沉大海,但终究想得到个公平的结果。

以下是向相关律师咨询的情况:

刘伟等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刘伟在雨张仁刚老人共同经营村北工艺品商业楼所获利润未支付张仁刚老人的行为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或者二百七十一条侵占罪或者职务侵占罪,具体机关需经公诉机关调查后认定。第二,刘伟纠集他人对回龙观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随意的殴打涉嫌触犯刑法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已经法院判决)。第三,是否构成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需要通过刘伟是否具有:(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确定;(二)有组织的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组织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做出具体分析。

http://hn.zqcn.com.cn/html/2017/wangyouly_0410/74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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