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泉心护”家庭教育指导暨心理观护中心,一场别开生面的“泉心”赋能、“护未”绘梦心理团辅活动正在进行……
心理团辅
在泉州中院特邀心理咨询师、泉州光明之城青少年事务社工中心宋洪彦老师的带领下,来自泉州中院、丰泽法院、惠安法院、安溪法院的少年审判法官与两级法院部分判决适用缓刑需要赋能帮教的未成年人一起通过音乐、游戏、绘画等方式打开心灵壁垒,自我赋能开启智慧。
据了解,运用音乐、游戏、绘画等艺术化的工作方法,通过非语言的表达呈现曾经经历过的内心伤痛,能帮助未成年人摆脱遭遇的困扰,尽快融入正常健康的生活。孩子情感的困扰可以通过一笔一画的绘画作品,借由色彩、画材、主题、布局、笔触……把内心深处无法言语的焦虑、喜悦、愤怒、愿望等投射在绘画作品中,把隐藏或被压抑的心理内容自然地释放出来。心理咨询师解读画中表达的情绪和情感,有针对性地用孩子听得懂的话语讨论他(她)所面临的困境。
近年来,少年审判实践中呈现出部分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创伤明显的特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应当积极开展心理疏导。泉州中院在少年审判中,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重点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特别是人格发展需求放在司法保护工作重要一环。
创新“泉心护”心理观护机制,通过特聘心理观护师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测评,科学评估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状况,并实现心理干预、疏导、矫正“分层分级”全方位心理观护救助,为法院全面履行少年家事审判职能及延伸司法服务提供专业支持及审理参考。通过构建系统的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矫治体系,有效降低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和后期损害,修复致害人或被害人因犯罪所承受的心理创伤,切实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和合法权益。
在最高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主办的“家庭教育指导令司法适用”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及“反家暴实务问题”调研会上,泉州中院民四庭副庭长林艳代表福建法院作工作交流,重点介绍了泉州法院“泉心护”家庭教育指导暨心理观护机制。
帮扶故事
2023年7月初以来,在明知他人从事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的情况下,被告人小张仍提供手机卡等设备,通过“手机口对手机口”的方式帮助上线与被害人直接联系实施电信诈骗,该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未成年人侵财犯罪。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泉州法院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施行“干预——矫治——回归”全链条帮教救助司法举措。
法院委托社工、心理咨询师等多方力量,结合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征、日常表现等分析犯罪成因、把握悔罪表现,为后续审理提供充足参考依据。通过审前社会调查了解到被告人小张家庭经济情况一般。父母表示其在家中较为乖巧,能够体谅父母工作之艰辛。由于父母文化程度较低,缺少家庭正面教育引导和沟通,小张未得到充分的关爱及系统的教育,明辨是非能力较弱,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对社会认知不足,在家庭无法或者未满足其金钱渴望时,为获取钱财用于消费,一念之差铤而走险,从而触犯法律。
综合未成年被告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确定教育改造方案,有助于提升定罪量刑的精准性、科学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张犯诈骗罪,结合其犯罪年龄,参与犯罪时间较短,系从犯,又具备坦白、主动退出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对其判处刑罚。同时,鉴于小张系在校学生,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对其宣告缓刑。庭后对小张的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对侦查、起诉、审判及刑事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全部案卷材料与电子档案信息进行封存,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每一个犯错的孩子,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受教育权和就业权等合法权益,帮助小张顺利回归社会。
据了解,案件承办法官为涉罪未成年人小张提供定向帮扶,社工及时发现和挖掘小张身上向好向善的闪光点和自立自强的愿望,链接学校资源,积极传递司法关怀,并持续案件跟踪回访,及时了解思想动态,帮助其悔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依法为小张联系有合作关系的心理咨询师,专业的心理介入对小张稳定情绪、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有正向帮助。
据介绍,泉州法院贯彻落实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立足司法职责定位,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在依法打击青少年侵财类犯罪、帮扶帮教青少年群体、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持续发力,切实提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效能,以“法律护航+心理赋能”的双重守护,为未成年人筑起一座温暖而坚实的成长港湾。(泉州中院 林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