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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通报8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李文才 通讯员/茂纪)今年以来,茂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精准执纪护航精准扶贫。现将8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电白区沙琅镇坡富村党支部原书记温燕华侵占、挪用村集体资金和补助款等问题。经查,温燕华在担任坡富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铁路道口管理费5000元、种粮直补款6520元、公路建设补助款500元,挪用公路建设补助款17532元,违纪金额共29552元。另2005年至2010年,坡富村委会存在违规向他人赠送礼金、礼品折合人民币共36743元等问题,温燕华作为该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3月,温燕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电白区岭门镇大榜村支委委员、村委委员许和拖延发放五保户供养金问题。经查,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许和拖延发放大榜村委会平陇村五保户赖某某的五保供养金共3640元。2016年12月,许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信宜市池洞镇排田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温昭健违规收受群众钱财问题。经查,2009年至2012年,温昭健利用职务之便,在上级发放泥砖房补助款和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建补助款的过程中,先后收受28户群众送款共119940元。2016年5月,温昭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信宜市洪冠镇锦衣村计生专干张义珍侵占群众养老金问题。经查,2013年6月至2014年4月,张义珍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王某某、陈某某新农保养老金待遇款1750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2016年3月,张义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

  5、高州市东岸镇甘川村委会原6名干部向泥改户索贿问题。经查,2011年,刘高贵、冼德寿、何卫珍、龙世新、刘仲茂、肖丽珍等6人利用担任高州市东岸镇甘川村委会干部的职务便利,在协助开展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工作中,先后向48户泥改户索取钱财共12万元,每人分得2万元。刘高贵等6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高州市石鼓镇大丰岭敬老院院长曹光胜冒领五保老人供养金、侵吞公款等问题。经查,2014年11月至2015年8月,曹光胜擅自使用3位已故五保老人的名字继续申报五保老人供养金、衣服款共896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3年9月至2015年2月,曹光胜侵吞敬老院公款共9830元用于个人开支;以“赞助费”的名义向部分新入院的老人违规收取共11200元的费用。2016年9月,曹光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

  7、化州市平定镇那宾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李仲华在扶贫工作中严重失职的问题。经查,2009年至2014年间,那宾村委会不按有关规定对申请低保村民的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调查及开展民主评议,不按有关规定对申请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房改造建设的村民家庭基本信息进行核实,致使那宾村18名不符合条件的村民申领了低保金共117958元和15名不符合条件的村民申领了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补助款共245000元。李仲华作为那宾村时任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2015年12月,李仲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8、茂名滨海新区电城镇港头村党支部委员吴景元索取泥改户好处费的问题。经查,2013年2月,吴景元在帮助村泥改户高某和吴某某申请泥砖房改造补助款的过程中,分别向高某和吴某某的妻子索要2000元共4000元的好处费。2016年12月,吴景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上述滥用职权、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扶贫资金和违规收受好处费等问题,与党的扶贫政策背道而驰,严重啃食群众对扶贫成果的获得感,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相关人员被严肃查处,彰显了全市各级党委、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整饬扶贫纪律的坚强决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扶贫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抓紧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管理扶贫资金,不断扎紧制度笼子,加大公开透明力度,切实把廉洁扶贫的压力传导至镇村、责任压实到基层。各级纪委要把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任务,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员、重点问题,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继续开展问题线索全面起底和滚动摸排,快查严处扶贫领域优亲厚友、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对扶贫责任落实不力、工作不扎实不坚决、问题矛盾丛生且得不到有效解决的,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编辑: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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