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关注官方微信
手机版
华夏小康网  >  视野 > 三农 > 正文

邯郸市邯山区:违建的“库房”何时能拆除?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承包方要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也就是说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依法节约利用国土资源,“18亿亩”耕地红线更碰不得,然而,据群众反映,在邯郸市邯山区北张庄镇存在一处非法占地行为,屡被群众举报和媒体关注依旧未能得到相关部门的拆除。

\

\

据知情人提供线索,该处非法占地面积近60亩,以养殖场名义征用村民的土地,之后却建起了库房。这些库房用来出租获利,因地段交通不错,有建新轮胎、赵拔庄大振家具、电器、食品等批发零售商租赁。

\

4月18日,根据线索本网在北张庄镇找到了这家大型库房,在该库房南侧大门树立着几个牌子,“化肥种子批零市场”“赵拔庄大振家具市场”等,在现场本网观察到出入该处库房的车辆不少,看的出该处库房租赁户不少。

\

卫星地图显示该“违法占地”库房

据知情人称,该处占地早已被卫片执法拍到了,或许是有关系,这样的违法行为就没人管。也有人举报反映过、也有媒体曝光过,但这个地方总能“化险为夷”。

2017年1月19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制定印发《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即将开展。此次行动将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评估市、县(市、区)年度内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及日常执法监管情况,将确认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行为查处整改落实到位,特别是通过拆除和补办用地手续等措施,消除违法状态,实现年底违法占用耕地“清零”目标。

《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中明确指出,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属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定罪处罚。

这样的违法占地行为究竟何时能被处理,谁又该被追责?当地国土部门显然欠公众一个交代。

编辑:xk00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