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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碘雅医疗:为个人提供场地非法生产销售医用口罩

偷逃税款

摘要: 近期据网络报道“贵州碘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个人生产口罩提供便利”医疗器械公司明知在疫情期间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医用口罩违法,还为其提供便利,遮人耳目、逃避执法单位检查,从而共同谋取暴利。通过个人销售偷逃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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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公司提供场地给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口罩充当保护伞

2020年3月,国内疫情突发严重,在疫情高发期,贵州碘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将场地租用给邓某,医疗器械公司无视《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知个人是没有生产防疫物资、医用口罩生产资质,但仍然为其提供便利,向邓某提供经营场地,为其从事非法经营提供生产销售等便利。为非法生产销售充当保护伞,让邓某在厂区内非法组织劳工生产医用口罩。逃避执法单位检查。

医用口罩生产期间,邓某与贵州碘雅资金往来

贵州碘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明知邓干作为个人,不具备生产资质及许可,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行借用贵州碘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借用其经营资质及经营许可的事实,主观上存在逃避打击,偷逃税款问题。为其从事非法经营提供生产销售等便利。从邓某提交给法院的银行交易流水上显示,他囤积倒卖熔喷布2吨多,个人又进行了大量的医用口罩生产并与贵州碘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各大药店药房有银行交易记录,且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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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积倒卖熔喷布及口罩

利用个人生产销售200多万个医用口罩偷逃税款

据了解“2020年3月30号,邓某以贵州碘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人员之名从广州市中柏包装设备有限公司业务人员解某处购买双点点焊机设备。货物签收后,于4月20号派技术员到收货工厂调试设备时,看到邓某在贵州碘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厂区内是生产口罩的,环境及卫生条件很差,现场的操作人员无任何防护,也未戴手套、防护帽等,是用手直接抓取口罩进行包装加工。那时疫情严重,内地口罩买到5元一个,也是口罩价位最高时期在进行大量生产,谋取暴利。

4月份,国家严控防疫物资,打击非法倒卖口罩,加上市场上口罩已经供应充裕,口罩价格开始回归理性。邓某见无利可图,于2021年6月份,借口机器质量问题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案件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案号:(2021)粤0111民初3553号】。但在第一、二次庭审时,邓某的代理律师和他的证人在法庭向法官再三强调焊接了2多百万个口罩,才销售出100多万个,目前在租用的贵州碘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厂房内还有100多万个口罩没卖出去,现在还库存在贵州碘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仓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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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提交给法院的证据“医用口罩”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11月9日。由此可看出邓某无视《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从2020年3月开始生产到2020年11月长达半年多时间。同时,也看出当地相关执法单位的监管存在较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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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结果与“情况说明”完全不一致

邓干为遮人耳目,打着贵州碘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旗号,在微信上标注“贵州碘雅医疗器械”,致使令人误以为其身份,其代理人也在庭审时承认并明确认可原告邓干实施了以挂靠贵州碘雅公司达到借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质及经营许可,从事口罩大量生产,销售防疫用品非法经营的事实。但贵州碘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情况说明”完全否认了这一点。

2021年7月27日,丹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贵州碘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邓干又是合伙人关系。厂区内并未查到成品库存。”

邓某的代理律师在法庭多次向法官再三强调还有100多万个口罩没卖出去,库存在贵州碘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仓库内与事实不符,这库存的100多万个医用口罩的去向哪里?又向谁缴纳税款?

在疫情严重的情况下,冒天下之大不韪、发国难财,其动机险恶、情节恶劣,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非法生产口罩的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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