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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庭事件:幕后乌龙制造者尤建英

针对张庭、林瑞阳“TST庭秘密”涉嫌传销被石家庄裕华区市监局调查一案,很多人并不知道,是被人制造的重复立案乌龙事件,所谓重复二次立案,即“TST庭秘密”涉嫌传销于2021年5月25日被湖北省保康县市监局立案,之后10天又被石家庄市裕华区市监局再次立案调查。同一企业,同一时期、同一主体、同一个违法行为,被裕华区市监局再次立案调查,在法治社会的今天,这确实是一个超级大的“乌龙事件”。

针对此事,北京两岸东方文化中心主任曾念先生,曾经与本案的主要承办人尤建英同志进行过沟通和交涉。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尤建英态度极其恶劣,明目张胆的声称:知道裕华区市监局没有管辖权,也清楚保康县市监局立案在先,也清楚被保康市监局处罚过,即便如此,裕华区市监局又立案调查本案能怎么样?行政处罚又能如何?甚至私底下多次暗示公司高管及代理律师,接受2亿元处罚,立即先支付5千万,否则就要继续查处,从重处罚。

一个一线反传销的执法人员,满口不提法律法规,知法犯法,心中一味的就是勒索钱财,这样的人能把案件办好吗?据曾念先生介绍和其他资料显示,让我们看看尤建英打击张庭夫妇涉嫌传销一案的乌龙“战绩”:

尤建英滥用职权,争夺案件管辖权

尤建英,现为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不正当竞争科科长,该反不正当竞争科还挂另一块牌子,即: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办公室,尤建英为该办公室负责人,负责打击传销工作,“TST庭秘密”涉嫌传销一案正是由其全权负责。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TST庭秘密”从事的是网络社交电商,其特点就是客户遍布全国各地,因此在理论上各地市监局都有管辖权。但显然不可能各地市监局都立案调查,所以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 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很明显保康县市监局立案在前,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包括裕华区市监局在内的其它各地市监局就不再具有管辖权。此外,《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有明确的规定,发现立案查处的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如果说因为跨省立案,两地市监局信息沟通渠道不畅,导致重复立案,有情可原。但是在达尔威公司就管辖权提出异议且提交了有力证据后,尤建英却罔顾事实执意强行调查,在曾念与尤建英进行沟通交涉过程中,尤建英的表态也足以证明是明知没有管辖权而抢夺管辖权,尤建英作为打击传销的负责人,在此过程中恐怕难逃滥用职权的罪责。

尤建英欺上瞒下,不实事求是上报案情,欺骗多个上级机关

尤建英为实现违法查处目的,向上级汇报案件时,欺骗上级主管部门,谎称是两个案件,并非一案,不存在一案不再罚问题,多次糖塞和欺骗上级。至今一年时间都无结论。是撤案?还是处罚?处罚多少?也无明确的结案时间表。

同时,为了实现控制公司资金,在没有相关证据的情况下,欺骗裕华区人民法院,谎称涉嫌传销案件已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法金额巨大,存在转移资金的可能性,申请人民法院立即对涉案公司进行查封、冻结。

可事实并非如此,保康县市监局在对上海达尔威公司立案在先,上海达尔威公司及相关人员多次和尤建英沟通置之不理,并进行欺骗上级、谎报案情的方法,实现违法目的。

尤建英作为案件主要负责人,对这种欺上瞒下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公司利益和法律的权威,应对尤建英的违法行为立即查处。

尤建英勾结举报人李颖,把行政权力作为打击报复的工具

提到“TST 庭秘密”涉传一案,不得不提实名举报人李颖。李颖原为达尔威公司代理商,其丈夫朱晔曾利用达尔威公司的系统漏洞,骗取公司财物500多万,东窗事发后,朱晔因犯合同诈骗罪,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处七年有期徒刑。李颖为解救丈夫,实名举报达尔威公司涉嫌传销,以达到施压的目的。朱某刑事判决书之中提到《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举报受理通知书》及《立案审批表》,想以此证明达尔威公司涉嫌传销,朱晔诈骗所得为传销资金,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此外,李颖在与达尔威公司的工作人员微信交流中明确提到“一案换一案” ,“请公司协调法院暂缓 3 号的开庭,让检察院做出对朱晔不予起诉处理。我协调石家庄裕华区市场局停止对 TST 的扩大调查,并协商对 TST 的处理”。

李颖“协调市场局停止对 TST 的扩大调查”的说法让人震惊,通过曾念与尤建英的沟通交涉,了解到尤建英已经与李颖相互勾结,否则谁还能给李颖这么足的底气敢说出“一案换一案”的豪言?上海达尔威公司涉嫌传销一案是立是撤,难道是尤建英一个人说了算?行政权力是用来执法为公的,还是用来给尤建英作为打击报复工具的?

尤建英鼓动媒体,泄露案情,大搞媒体审判论

2021年12月29日,尤建英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向媒体称:达尔威公司为传销组织,发展的会员,即参与传销的人员在裕华区,这个传销组织具有跨度时间长、涉及人员多、涉案资金大三大特点,时间是从2013年开始。2022年1月5日,尤建英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案件发生地在裕华区,有多名群众举报,目前仍在调查中。

且不说裕华区市监局在没有管辖权的情况下,所开展的调查工作本身就没有法律依据。即便裕华区市监局有管辖权,对于调查之中的案件,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在没有全局考虑的情况下,能够随便下结论吗?能够肆意向媒体泄露案情吗?尤建英这种将案情和案件材料泄露给媒体,操纵舆论风波的行为,实际上是在借舆论的东风,为自己日后的行政处罚创造舆论环境,也是在借大众的嘴,在庭外对当事人进行舆论审判,更是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其背后必然有不可告人的阴谋。

尤建英胆大妄为,敲诈勒索达尔威公司 2亿元,先打5千万保证金

“TST 庭秘密”在被裕华区市监局立案之后,尤建英作为本案查办过程中的主要负责人,多次要求上海达尔威公司提供各类运营资料,要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前往石家庄市裕华区配合调查。尤建英在与上海达尔威公司工作人员会议沟通过程中和曾念先生的交涉中,尤建英提出如果想解决此事,准备2亿元,前期先向指定账户转5千万作为保证金,然后本人去协调撤案,不然从重处罚。

尤建英这种毫不掩饰的对企业敲诈勒索的行为,难道就是一线执法人员的写实吗?这种人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石家庄市,那至于整个河北省执法人员的形象。尤建英一个小小的科长,胃口之大,胆子之大,真是亘古未有。甚至在达尔威公司对裕华区市监局就管辖权等问题提出异议时,尤建英还强词夺理说达尔威公司是不配合执法机关依法调查,是在通过各种途径企图掩盖事实真相,裕华区市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从重处罚。这不就是敲诈勒索不成,就扬言从重处罚,以逼迫企业屈服吗?

尤建英个人“政绩”不能建立在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血馒头之上

执法者渴望政绩,正如军人渴望军功,执法者通过一个个执法活动来凸显政绩,军人则通过战场上一次次的杀敌来建立军功。但是个人政绩的取得应当是建立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的,那些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甚至知法犯法的执法行为,最后不仅无法取得政绩,甚至还会成为执法者一生之中挥之不去的人生污点。

“TST庭秘密”涉嫌传销一案,因为老板的明星效应,社会影响力之广,是近年来传销案件之最。对于任何一个执法者而言,若能参与“TST庭秘密”涉嫌传销一案的调查,无疑对个人政绩的加分项。尤建英若是真能合理合法的把“TST庭秘密”涉嫌传销一案查办完毕,那尤建英本人,乃至裕华区市监局都有着不菲的政绩,甚至在反传销执法领域也将成为耀眼的存在。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尤建英是通过滥用手中权力去取得政绩,是通过违法行政去取得政绩,是通过牺牲企业合法权益去取得政绩,这种将个人政绩建立在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血馒头之上的行为,不仅不是政绩,反而是罪过。

尤建英为达到个人目的,不择手段

尤建英作为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不正当竞争科科长,作为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办公室的负责人,应当在工作之中时刻牢记依法行政,应当严格恪守一个公务员的底线。我们注意到,在“TST庭秘密”涉嫌传销一案之中,尤建英敢于开口勒索 2亿元,并要求先打5千万保证金。结合网络传言上:查封河北松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强制冻结公司及个人账户1500万,当场查处公司所有产品并扣留,并且再次敲诈企业2000万的报道。

这不禁让人感叹,尤建英作为一名公务员,投机钻营,利令智昏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尤建英把行政权力当做敲诈勒索的工具,把行政权力当做自己发家致富的捷径。习近平总书记早就告诫各位公务员,发财不当官,当官不发财。尤建英这种既当官,又发财,为达到个人目的不择手段的官员,等待他的到底是什么样的结果?整个石家庄市,整个河北省的公职人员,都将因此蒙羞。

尤建英毫无底线,以权谋私、知法犯法

石家庄市裕华区市监局以同样的“涉传”为由 ,对达尔威公司立案调查至今已经接近一年,在这一年的时间内,媒体在频繁报道此事,达尔威公司也在不断的申诉维权。尤建英作为一名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者,明知传销案件需要逐级报备,明知保康县市监局已经立案调查,并在全周期调查的情况下已经作出处罚。明知达尔威公司接受了保康县市监局的行政处罚,缴纳了罚金,并积极进行内部整改。

然后即便如此,尤建英依然胆大妄为,无视法律规定,知法犯法,不依法依规对公司结案,甚至违法申请裕华区人民法院查封、冻结了达尔威公司的20多亿资产,给达尔威公司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困境。根据我国法律,裕华区市监局本身有权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采取查封、冻结措施,在《行政强制法》中有明确规定,期限30天,最多60天,而且只能自己实施,不能委托他人实施。另外,行政机关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截点为“在具体行政行为对外发生法律效力后至申请执行的期限内”,除此期间之外,是禁止申请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显然,裕华区市监局申请查封冻结的条件不够,这其中必然存在尤建英利用手中权力插手司法活动的情况。

以上是尤建英打击传销存在的突出“战绩”,在如此乌龙的背后,是触目惊心的违法行政,是肆无忌惮的侵犯企业权益,是对法治营商环境的重大破坏,是理想信念的彻底丢失。时至今日,尤建英一直没有表态,还在继续调查本案,甚至对案件争议问题也不屑于解释。从TST传销案中我们可以看到,相比于一家企业的违法行为,公职人员的滥用职权,知法犯法、欺上瞒下、以权谋私的行为,才是真正的洪水猛兽,才是真正影响河北形象和石家庄形象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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