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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尚源置业有限公司公司解散及清算过程进度公示

企业解散清算需注意诸多事项。首先,在清算程序启动前,务必对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细致的清查。这就如同在黑暗中摸索,要将每一处角落都照亮,确保没有遗漏任何资产或负债,为后续的清算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总之,企业解散清算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各方面的谨慎操作和密切配合,以保障企业和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近日,山东尚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源公司")股东近日反馈,在解散阶段,尚源公司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解散情形,具体理由如下:

1. 股东会正常运作:尚源公司股东之间并未出现无法召开股东会或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的情况。事实上,在法院受理解散案件前后,公司全体股东多次就经营问题达成协议,足以证明公司运作正常。

2. 经营状况良好:尚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经营困难。

3. 高级法院认定解散依据不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两次裁定书中均认定解散尚源公司法律依据不足,并建议公司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尚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经营困难。一审法院曾于2019年3月13日冻结公司财产6000万元,这一行为本身即证明公司资金实力雄厚。

法院在未进行谨慎审查的情况下,冻结尚源公司建设资金6000万元,造成公司经营性周转资金严重不足,影响项目正常进行。

尚源公司已按照法律规定自行成立清算组,法院在作出强制清算裁定前,尚源公司刚刚召开股东会决议重新启动自行清算组,不存在清算程序长期拖延的情况。

在法院主持下,各方达成自行清算合意,但法院后续行为却将自行清算强行变为强制清算。法院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自行清算强行变成强制清算,损害大部分股东利益。并冻结业主购买的全部房产,阻碍业主办理房产证。

2023年5月经法院调解达成"自行清算"合意后,会计师事务所已完成审计初稿的情况下,案件处理突然停滞。2024年8月更换清算组后,法院将正常售房行为定性为"转移资产",相关法律文书显示该认定缺乏基础证据支撑。

鱼台县人民法院审理尚源公司解散及清算一案。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司法强制清算应严格遵循"穷尽内部救济"原则。但本案显示,鱼台法院在股东已启动自行清算的情况下,四日内即裁定强制清算。更令人费解的是,在达成自行清算调解协议后,法院仍坚持强制清算程序,这种程序反复暴露出司法裁量的随意性。

针对以上情况,建议从三方面完善制度:1.建立商事案件特别审理程序,对涉及企业存续的裁判设置更严密的论证要求;2.完善司法保全措施听证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3.建立强制清算案件备案审查制度,由上级法院对重大清算案件进行程序监督。

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今天,如何让司法权在程序轨道内规范运行,如何平衡个案正义与司法权威,这道考题需要每个法律人认真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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