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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投北疆发电厂涉嫌用虚假流水侵吞供煤商数千万货款

天津的张女士对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北疆电厂进行了实名举报。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以虚假的银行流水及付款函导致自己损失2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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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长期在煤炭行业工作,对煤炭市场是非常熟悉的,山西、陕西、内蒙以及河北地区的煤矿供应、质量、产量以及人员管理的配合等多方面的情况都非常的了解,这也是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北疆电厂以及其他天津三个电厂和张女士合作的重要原因。

2011年7月份到2016年六月份期间,前后以汤原县亿顺供暖有限公司(2011.7-2012.12)、汤原县亿达煤炭经销有限公司(2013.1-2014.4)、天津鸿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4.5-2016.6)三家公司的名义给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供应煤。刚刚开始合作的时候,都会专门派专人跟踪、抽查、监督。特别是汽车煤,对每一趟货拉走的时间、卸车的时间、到达的时间进行仔细的对比,从而推测有没有可能在路上出现意外,因为刚刚开始合作也害怕在吨数上出现问题或者被调包等任何问题。

前期的合作还是非常顺利和愉快的,期间没有出现过任何问题,有了前期的合作基础以及双方的信任再加上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北疆电厂是国企,所以到了后期抽查的次数就不是很多了,基本上全权交给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北疆电厂管理。也正是基于这种完全的信任才出现了今天被骗的情况。

在2015年7月,在查看天津鸿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账目的时候,发现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北疆电厂告知的应付账款与供煤情况实际应收账款不符合,北疆电厂拒绝结算部分煤款并告知全部煤款已经结清,曾经有近20年统计工作发现问题并不难。

发现问题后多次找到北疆电厂希望可以进行对账,查出问题的症结所在,但直到现在北疆电厂拒绝核对2011年至2013年1月的账目,经过自查现发现北疆电厂存在以下问题:国投北疆电厂财务人员以收到付款函的名义将一笔货款使用了两次,以错配结算款的手法将汤原亿达公司的结算款二次利用再次结算给了鸿达公司,两批货结算回来一笔款,造成鸿达公司直接损失1960万元。为使付款函“真实有效”伙同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制造不实鉴定意见书。

随后便向天津仲裁委提起了仲裁诉讼,三方共同委托天津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对北疆电厂提供的天津鸿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打款函上的公章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委托打款函上公章与张女士的公章一致。张女士称,公章的对比我们就直观的眼睛看,就能看出来是不一样的,虽然很像,公章外廓厚度及公章直径都是有明显差异的。明正鉴定中心对不一致的解释是沾印油多了,但是却没进行科技的修复和还原处理即下结论,显然对印油多出来部分存在猜测成分。怀疑鉴定机构被买通了,随后自己又找了另外一家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同样的鉴定材料上的公章进行鉴定,得出的结论却截然不同。

(证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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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图片是放大过的,将直径小的公章放大,然后就可以说与直径4.0cm的印章是同一枚了。印章上有限公司的“限”字的笔画,与真实公章完全不同。而津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是与函上一致的“中国银行公章直径是38.8cm”的结论。直径38.8cm怎么可能与4.0cm的公章是同一枚?

另外还有一个惊人的信息,银行系统也存在和这件事情有关的违规信息,事发后、分别查了收付款银行的流水账单,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中国银行北京西城支行没有任何给天津鸿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付款信息,然而却在中信银行阜成门支行有收到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北京西城支行的转账记录,这令人非常不解,为什么付款银行没有信息,却能查到收款信息?是哪家银行出现了问题?

目前已将中信银行北京交大支行(原中信银行北京阜成门支行)账户流水有关问题投诉到北京银监局,北京银监局与2017年12月26日受理了此信访事件,并按照程序进行信访核查。

2018年1月4日张女士本人接到了天津仲裁委的通知,仲裁庭决定于2018年1月10日下午14时开庭审理“天津鸿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7津仲字061号)”,1月10日张女士准时到达开庭地点,而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选定的仲裁员无故不到场,致使无法开庭,最终宣布解散;这种情况下也无法进行下一个阶段的法律程序。为了拖延时间,已经不顾仲裁规则和法律。

好好的生意现在做成这样,真的不知道去哪里说理,明明几年来有几千万的利润,不成想今天却背负来千万巨债。我相信终有一天我的事情会被查清楚,我的钱到底被谁贪了?

这件事情查清并不是那么难,有账单、有转款记录,只要肯去查、去对账自然水落石出,也会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去把事情调查清楚,挽回经济损失。

来源http://jdtv.ccwqtv.com/Article/detail/id/1087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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