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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首例医疗废物污染环境案审判 11名嫌疑人领刑并处罚金

  襄阳晚报讯(通讯员李咏 全媒体首席记者李兴会)12月1日,襄阳高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医疗废物污染环境案作出判决,11名嫌疑人分别领刑并处罚金。据悉,此案是我市第一起涉嫌非法收购医疗废物案,也是我省首例医疗废物污染环境案。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处置危险废物达80余吨,王某某、朱某某、水某某等10名被告人明知张某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仍然向其出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张某某等11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属于共同犯罪。
 
  12月1日,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张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王某某、夏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魏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李某某、朱某某、水某某等7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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