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的一位刘姓女子在存款的时候出了差错,错将5万元钱存到了亡夫的账户上,可是刘女士去取钱的时候却被银行告知,这笔钱没办法取,只能户主本人来才可以。刘女士提供丈夫已故的死亡证明,但银行依旧不让刘女士取钱,说非要户主亲自取钱才可以,得知户主死亡后,这笔钱竟然被银行冻结了。这任谁听来都是无稽之谈,已经死亡的人怎么取钱。
刘女士一怒之下将银行告到了法院,银行提出,并不是完全不能取,需要合法继承人凭遗嘱来取钱也是可以的。可是在提出让死者女儿取钱的时候银行还是拒绝了,说女儿并没有被提出是这张卡的继承人。
最终法院判决诉讼方胜诉,还提出银行没有权利,死者所有的遗产,子女及相关亲属都有权继承,银行冻结资产是不合法的。
那么,在本案中,银行拒绝了刘女士和其女儿取钱的要求是否有过错呢?太琨律品牌律师认为:
银行在只看到死亡证明的情况下只能得出储蓄账户的所有人死亡,其遗产可以发生继承的结论,但继承有遗嘱继承也有法定继承,并且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因此银行在不能确定账户所有人是否有遗嘱即其法定继承人是否有继承权的情况下,拒绝支付存款是合理的,并不存在十分明显的过错。但是即使银行没有过错,刘女士和女儿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其要求支付存款,法院在查明其继承权的情况下会判令银行返还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