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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一案犯缓刑期间杀人仍被取保逍遥法外近两年

前段时间,一篇题为《烟台市一案犯被爆料缓刑期间再次杀人仍被取保》的文章广为流传,并被近多家新闻网站转载,引发公众关注和广大网民热议。实名举报人北京市天合投资管理中心的李洪民先生称:2015年,烟台市黑恶势力宋立英在缓刑期间两次实施暴力犯罪,最后一次在2015年的10月份伙同他人持刀行凶造成一死、两重伤、两轻伤的惨剧。在这种情况下,宋立英仍然被芝罘区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被取保候审后逍遥法外近两年之久。对此,李先生认为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有关办案人员涉嫌严重渎职,怀疑有关部门领导为宋立英充当保护伞。

李洪民先生网上检索发现,早在2016年8月10日,就有受害人在天涯、百度贴吧等多家论坛发帖文《杀人犯宋立英恶贯满盈作恶多端,烟台谁是他的保护伞!》对宋立英的行为及其背后的保护伞进行举报,帖子内容如下:2013年宋立英纠集一伙社会小混混在烟台周边地区靠帮别人讨账和放高利贷为生,并很快敲诈一套住房,购买一套住房和一辆宝马车。特别是海阳徐家店镇一个叫赵贵涛的人。借了他三万高利贷到期没有钱还他。宋立英对他强制关押三个多月,期间采通过取非人道手段剪肉头、针刺生殖器,使用电暖气炙烤并往身上撒盐等残忍手段,向赵贵涛索要了30多万。把赵贵涛父母从房子里撵出来,把房子卖了。导致赵贵涛家破人亡!

2015年8 月8日,宋立英带领20余名小混混手持刀枪到烟台卧龙园区万旭集团要账与对方发生火拼,自己腿被打伤,后对方到卧龙派出所报案,可查出警记录。

2014年3月,宋立英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被莱山区法院判三缓三处决。

2015年10月13日晚11时,我与申阳阳等人在吃烧烤接到宋立英电话,叫我去他家谈事,因为宋立英是烟台小混混头,所以我害怕他打我,就叫一起吃烧烤的申阳阳等人一起去他家,没想到一进他家就遭到宋立英和他老婆及小弟王小波的设计,三人拿尖刀及东洋砍刀桶砍我们,并大声喊叫“今天一个不能走”没等我们反应过来已连连受伤,后致我们一死二重伤一轻伤的惨剧!

事后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刑警大队和南大街派出所侦破此案,至今已有快十个月之久,杀人者宋立英(身上还有缓刑)及他老婆至今逍遥法外并到处吹牛他有钱有关系杀人也不会进去,事都已经摆平了!此事此现状杀人犯如此嚣张,烟台谁是他的保护伞,让杀人犯无法无法天逍遥法外,求转发求公正!帖文后附受害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对此,李洪民经过咨询检察系统专业人生后认为:芝罘区检察院办案人员涉嫌渎职,理由如下:

首先涉嫌程序违法。

宋立英、王晓波在缓刑考验期内杀害牟森千,属于再犯新罪,应由司法局建议法院撤销缓刑收监,不存在由检察机关批捕的问题,而芝罘区检察院做出不予批捕的决定有程序违法、放纵犯罪分子的嫌疑。

其次涉嫌该批捕的不批捕。理由如下:

(1)宋立英杀人案2015年10月13日晚11时案发;10月14日监居;2016年3月9日拘留;3月21日公安机关报捕;3月28日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5个月之后公安机关已经对宋立英由监视居住改为刑事拘留,一死两重伤两轻伤,事发地点在宋立英家里,说明有了基本犯罪事实,且主要事实已经查清,否则,公安机关不会对宋立英采取刑事拘留,且报请检察机关批捕。本案是一起严重的命案,没有在逃人员,有受害人现场指认,况且此种命案后补证据基本不可能,怎能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王晓波一直是宋立英的小弟,时刻听从宋立英指挥,这可以从连续发生的三起案件中得到证明。2013年7月16日宋立英、王晓波等人故意伤害致柳某甲重伤;2015年7月18日宋立英、王晓波组织二三十名黑社会组织成员到芝罘区万旭集团公司聚众斗殴;同年10月13日在宋立英家中,宋、王二人杀害牟森千。

(2)缓刑人员再犯新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检察机关不予批捕的理由不成立。

(3)刑诉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应即依法逮捕”。宋立英、王晓波即使是防卫过当也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宋立英、王晓波杀人案案件性质严重、情节恶劣,两被告人主观恶性大。

(4)案发一个月后王晓波被捕,说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5个月后宋立英案依然证据不足,那么一死两重伤两轻伤都是王晓波所为吗?而法院又为什么判王晓波6年、宋立英8年?

(5)《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第二十五条 缓刑的社区矫正人员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书,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裁定。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哪怕是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一次,就要受到警告一次,三次警告后,司法局即可报请法院撤销缓刑,那么,与宋立英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到故意伤害致死,连续三次的严重犯罪行为相比,孰轻孰重?宋立英该不该批捕?

(6)即使在检察院批捕期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那么在此后的审查起诉阶段,犯罪事实应早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对于宋立英这样社会危害大、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公诉部门是否应该取消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为提请逮捕?

再者涉嫌应该追诉的犯罪行为不追诉。

公诉人的主要职责是以国家公诉人身份揭露犯罪,用事实和证据指控犯罪,要求法院惩治犯罪,从而达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捍卫法律尊严的目的。公诉人要明辨是非、秉公执法、不循私情、实事求是、忠于事实和法律、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负责,严把案件质量关,不错诉、漏诉。宋立英、王晓波两次率众携带凶器到万旭集团公司寻衅滋事,已构成犯罪,公诉机关是否应依法追究宋立英、王晓波多次主动上门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

综上,宋立英、王晓波在2015年7月、10月短期内两次实施暴力犯罪行为,造成一人死亡、两人重伤、两人轻伤的严重后果,理应依法受到严惩。

李洪民先生希望山东有关部门能真正贯彻落实党中央扫黑除恶的通知精神,既打击黑恶势力,也打击其背后的保护伞,还受害人一个公道,还山东一片风清气正的蓝天,让广大百姓能安居乐业!

据李洪民讲,《烟台市一案犯被爆料缓刑期间再次杀人仍被取保》一文刊发以后,引起芝罘区检察院的关注,芝罘区检察院的主要领导已经安排相关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重新调查落实并答应给受害者家属一个回复。截止发稿时,相关人员未收到答复。对此,媒体也将密切关注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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