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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介入调查江苏辉丰股份多人或受刑处

“毒气升天四处扬,毒渣埋进大深塘,污水直接进海洋,污染留给人民尝。眼看毒物进肚肠,百万人民心苍凉,饱含泪眼把头昂,就像一群弱羔羊。官商护污昧心良,颠倒黑白习为常,法律法规脑后忘,百姓上访白瞎忙。环保督察亲自上,辉丰污染才见光;可怜股民小儿郎,踩到地雷透心凉。”日前,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群众通过微信发来打油诗并转告《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本报持续关注的大丰港污染问题,尽管大丰区监管部门竭尽全力捂盖子,江苏大丰港污染事件还是被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专项督查组查出来了,相关企业及监管部门均受到处分,群众对此无不拍手称快。

监管部门涉嫌充当污染“保护伞”

2017年3月30日,《中国产经新闻》发表《工业三废肆意排放江苏大丰港百姓苦不堪言》一文,揭露江苏大丰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化工园区违法排污失控,周围农作物大量减产,地下水、地表水被严重污染,毒水直排黄海导致大丰港近海海域生物受到威胁,当地政府视而不见。随后,本报又通过内参向环保部反映了这一情况,得到环保部的关注,作为督办案件并要求地方环保部门上报核查结果。

然而,对于本报记者采写的客观报道,大丰区环保局此前曾几乎全盘否定。

针对《工业三废肆意排放江苏大丰港百姓苦不堪言》文中提及的问题,大丰区环保局于2017年5月18日给记者书面回复,全文2800多字,主要表述对大丰区华丰工业园污染治理的举措和取得的成果,否认污染问题的存在。同时表示:“此前,我局和上级环保部门已多次对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丰股份)东厂区进行调查核实,该公司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能正常有效运行,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危废规范处理。”

2017年5月2日早晨,大丰祥瑞水产品养殖有限公司的两名员工王元珍、顾红旗疑被大丰港化工园飘入的毒气熏倒,送大丰区人民医院抢救。本报记者及时跟进采访,以《江苏大丰港,到底谁在偷排毒气?》为题,再次通过内参向国家环保部反映问题。

随后,国家环保部批示,将本报内参反映问题转交地方调查处理。2017年8月14日,大丰区环保局向记者反馈书面回复,未就大丰祥瑞水产品养殖有限公司的两名员工王元珍、顾红旗疑被大丰港化工园飘入的毒气熏倒问题界定责任主体,也没反馈处理结果,却对大丰璟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女工邹兆伟溴化氢中毒安全事故做出了一番解释。

2018年4月10,大丰祥瑞水产品养殖有限公司负责人致电记者表示,对于王元珍中毒事件,医院不给使用医保卡,医院说是中毒现象,不属医保范围,政府不给认定责任主体,导致1万多元医药费用由大丰祥瑞水产品养殖有限公司垫付,事故赔偿事宜没有着落,但他不愿善罢甘休。

利剑出鞘十多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雪地里永远埋不住死尸。2018年4月20日,生态环境部对位于江苏盐城的辉丰股份严重环境污染及当地对中央环保督查整改不力情况进行了通报。由此,国内大型农化上市企业——辉丰股份长期利用雨天偷排高浓度有毒有害废水,非法处置、违规转移和贮存危险废物等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得到官方确认,遭到全面曝光。

2018年5月13日,生态环境部通报6起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案件问责进展情况时表示,针对近期媒体曝光或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生态环境部逐一组织现场调查,针对性开展专项督察,并启动实施“清废行动2018”。针对辉丰公司违法填埋危险废物问题,生态环境部于2018年3月组织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专项督察组督查,发现该公司非法转移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十分突出,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流于形式。生态环境部4月20日对外公开督察情况,4月23日将问题案卷移交江苏省委、省政府。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明确要求依法查处,严肃问责。江苏省纪委、监察委迅速组成调查组,深入现场调查核实,问责工作正在进行。

据报道,江苏环保部门及公安机关迅速采取行动调查处理。辉丰股份及其3家子公司先后收到盐城市环保局、连云港灌南县环保局、盐城市大丰区环保局开出的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处罚金额近千万元。辉丰股份位于连云港灌南县的3家子公司已停产整顿。同时,公安机关对辉丰股份的多名相关责任人采取了强制措施。生态环境部通报发出的次日,江苏省环保厅官方微博消息称,警方已依法对企业负责人立案侦查,对辉丰股份11名涉案人员采取逮捕、刑事拘留、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辉丰曾为原环保局长办养老保险

2018年5月20日,知情人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反映,辉丰股份的污染问题由来已久,因违纪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大丰区环保局原局长顾来生刑满释放后,辉丰股份为其办理了在辉丰股份退休的手续,辉丰股份于2008年6月18日出资63718元为顾来生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

记者从知情人提供的证据来看,顾来生退休前工作单位是辉丰股份,参加工作时间为1993年8月,退休时间为2008年7月31日。知情人说,这是辉丰股份为报答顾来生,专门为他伪造的假履历。

知情人提供的证据显示,2008年6月21日,顾来生还向辉丰股份出具《承诺书》声明:“辉丰股份与我签订合同并帮我办理社会保险,但本人不在该公司拿工资。”

据生态环境部通报,2013年以来,盐城市及大丰区党委政府及其环保部门共收到上级转办或群众直接举报涉及辉丰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的信访130余件,但均未引起足够重视,未组织深入核实,查处工作流于形式。在新《环境保护法》实施3年多的时间里,除在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时就企业危险废物未网上申报问题罚款5万元外,再未对企业环境问题进行实质性处罚。

5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岂能为污染企业遮风挡雨》的评论表示,随着辉丰公司被中央环保督察组以及生态环境部彻底曝光,不少人心生疑问:当地政府为何置百姓举报甚至律师函于不顾,无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问题,不断为企业开脱?这家企业在当地政府那里咋就这么有面子呢?原因就在于,化工业是盐城市的四大支柱产业之一,辉丰公司去年的营业总收入达123.22亿元,在当地支柱产业中占据一席之地。企业的快速发展对当地就业、税收的贡献不言而喻。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需从污染源头治理。堵住污染源头的最好办法是对严重污染环境者追刑责,严肃法律尊严。2016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18种严重污染环境情形。《刑法》规定,投放危险物质罪尚未构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也就是说:危险废物犯罪最重可处死刑。《刑法》规定,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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