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在“金融利剑”集中执行行动中,大悟法院执行局对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采取了强制拘留措施,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
2016年8月,某银行诉曹某、桑某(曹某妻子)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大悟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曹某与桑某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4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曹某、桑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且下落不明,遂某银行到大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受理后,大悟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到曹某、桑某居住地寻找线索,采取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后,曹某、桑某仍不履行,不见踪迹,但执行干警从未放弃执行。
12月10日,执行干警利用年底返乡时间节点,再次来到曹某居住地,发现曹某近两日刚回到家中。执行法官找到曹某后,向其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文书义务、逃避执行的后果,因曹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遂对曹某采取了强制拘留措施。曹某体检后,被送往大悟县拘留所。执行干警将进一步做曹某工作,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供稿|大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