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新媒体如何发挥司法职能作用?2018年度政法新媒体峰会于今日在北京召开,为突出检察新媒体的司法职能作用,以典型案例引领新媒体的发展,主办方正义网发布了2018年度十佳检察新媒体建设应用案例。
“我不是药神”原型案主动释法聚共识、线下网上联动打响“疫苗安全保卫战”、微信“随手拍”助力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微博讨薪”打造为民服务新模式、“公益卫士”行动彰显检察公共担当、微博快速通报及时纠偏提振检察公信力、收集转化案件线索助力扫黑除恶攻坚战、架起检民互动交流的“微信连心桥”、引领网媒社三方监督办案的特区新气象以及司法救助让被害人感受到“检察温度”等十个案例入选。
随着电影《我不是药神》的上映,该片的拍摄原型“陆勇案”再度被人提及,进而引发了公众对这起旧案的讨论。面对鱼龙混杂、难辨真伪的舆论场,“@湖南检察”积极回应,在其官方微博再次转发了其2015年2月公布的《对陆勇不起诉决定书》和《关于对陆勇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案决定不起诉的释法说理书》。
该释法说理书对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三点原因作出详细说明,从专业的角度正面论述了陆勇不构成犯罪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表示如果认定陆勇的行为构成犯罪,将背离刑事司法应有的价值观。在本次事件中,“@湖南检察”敏锐抓住并参与热点,积极公开案件细节,同时借力大V和媒体人的平台影响力,给予公众合情合理且合法的解释,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不仅是顺应舆论趋势更好地普法,检察新媒体也致力于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几年前,父亲承包的工程因对方拖欠工程款,导致23名工人工资无法发放。”网民“@王婷温柔”在“@新疆检察”微博这样留言。关注到这条留言后,“@新疆检察”请“@博州检察”予以关注,“@博州检察”立即回复“将尽快核实并提供法律服务”。随后,民事检察部门开展调查。经过3天的调查协调,问题得以解决,该网民在“@博州检察”的微博消息下留言感谢。后来,当事人又致电博州检察院,告诉检察官钱款已悉数到账。
新疆博州两级检察院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检察职能优势,一年多的时间里先后解决涉及拆迁、土地、农民工工资等民生领域问题20余起,化解重大信访隐患问题近10起,微信、微博普法20余次,帮助群众挽回损失近500万元。
同时,检察新媒体也成为了公益诉讼线索发现的新渠道。今年8月,河南省荥阳市检察院的微信公号后台收到热心的网友发来的几张随手拍照片,反映该市某商业项目施工围挡占据人行道,并在道路沿线的树木四周围立树体广告的情况。该院民行部门根据网友线索到现场了解情况,联系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最终解决占道问题。随后,该院官方微信上开设“公益诉讼随手拍”专栏,“就是想通过热心的网友,把身边一些侵害公共利益的现象用手机等设备随手记录下来,给我们提供线索,让我们检察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
“积极回应社会舆论、帮助群众排忧解难、收集公益诉讼线索……检察新媒体的作用日益突显。”主办方负责人表示,希望能够通过典型案例形式引领新媒体发展,期待检察新媒体能够不断探索、创新,在检察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正义网记者 郭璐璐)
附案例全文:
十佳检察新媒体建设应用案例
(按行政区划排序)
“公益卫士”行动彰显检察公共担当
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检察院
微博快速通报纠偏提振检察公信力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检察院
线下网上联动打响“疫苗安全保卫战”
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
司法救助让被害人感受“检察温度”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检察院
收集转化案件线索助力扫黑除恶攻坚战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
架起检民互动交流的“微信连心桥”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检察院
微信“随手拍”助力公益诉讼案件办理
河南省荥阳市检察院
“我不是药神”原型案主动释法聚共识
湖南省检察院
引领网媒社三方监督办案的特区新气象
广东省深圳市检察院
“微博讨薪”打造检察为民服务新模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州检察院
“公益卫士”行动
彰显检察公共担当
(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检察院)
东光检察微信公众号接到网友举报信息
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检察院为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群众知晓度、参与度,利用微信平台广泛性、灵活性、便捷性等特点,专门申请注册“守护公益东光检察在行动”微信公众号,2018年5月,其通过微信公众号发现案件线索,随后依法妥善办理了这起突发性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件。
2018 年5月13日,东光县检察院“守护公益东光检察在行动”微信公众号“随手拍”举报板块接到网友举报信息,反映单镇洼里高村村民饮用水被一黑炼油作坊私排的废水污染,严重危害众多村民的饮水安全。网友称,“我们村的自来水管道被黑炼油作坊私自排放的废水侵蚀,饮用水被污染,这样的事情,你们管吗?”
接到线索后,东光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检察官第一时间与举报人取得联系,初步核实线索真实,即会同当地公安、环保部门及镇政府工作人员赶赴洼里高村。到村后,迅速请村干部告知全村停止使用自来水,防止村民中毒;督促镇政府工作人员尽快从周边村调集饮用水,暂时解决村民用水问题,安抚群众情绪;迅速会同公安机关、环保部门对涉案黑作坊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勘验,由公安机关当场对非法排放污水的黑作坊业主杨某某采取行政拘留措施,由环保部门现场提取了污染水样以备送检;并询问了有关人员,为后续的检察公益诉讼做好先期准备工作,妥善处置了这起突发公益受损事件。
随后,杨某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已被公安机关报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洼里高村被侵蚀污染的自来水管道已经整理修复完毕,洼里高村饮用水恢复正常。东光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们调查取证后,已于8月对杨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0月开庭审理,检察长王金瓯出庭支持公益诉讼,11月以污染环境罪判决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赔偿国家损失136468元。
【启示】
东光县检察院通过微信公众号主动发现办案线索,第一时间联系举报人,核实线索并会同相关部门赶赴事发村里,及时解决村民用水问题,安抚群众情绪,认真调查取证,加强协调联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全面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人”的重大职责。
微博快速通报及时纠偏
提振检察公信力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检察院)
“哈尔滨检察”通报称已责成当事检察院复查
10月,网友曝光黑龙江省一摩托车驾驶员和出租车司机发生争执后突发疾病倒地的视频,引发关注。10月17日,有媒体称,当事出租车司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哈尔滨市南岗区检察院批捕,较多网友发声质疑。随后,哈尔滨市检察院通过多个新媒体平台两次发声,发布纠正南岗区检察院的错捕通报。哈尔滨市检察院新媒体及时纠偏获得网友和媒体的好评。
18日,哈尔滨市检察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关于南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滕广江过失致人死亡案的情况通报”称,针对社会关注的南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滕广江过失致人死亡案,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现已责成南岗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复查并报告结果。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将依法审查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感谢并诚请社会各界监督!
19日,哈尔滨市检察院发布“关于的哥滕广江一案审查情况的通报”表示,“出租车司机滕广江在主观上没有罪过,客观上没有实施加害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不应予以逮捕。哈尔滨市检察院指令南岗区检察院撤销对滕广江的批捕决定,南岗区检察院已于当日撤销原批准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同时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20日,南岗区公安分局发布通报表示,已依法解除对滕广江的强制措施并撤案。
哈尔滨检察院此次通报在激烈的舆论场上起到关键稳控作用,获得肯定。多数网友为检方点赞,认为检方及时纠偏,捍卫了法律的神圣与公平正义。微信网友“JC 老戴”称,“检方此举有利于提升检察执法办案质效。说真话,做实事,及时纠正偏差,为哈尔滨检察院点赞。”网友“南方”称,“客观公正办案,依法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司法机关神圣的职责。哈尔滨检察院依法监督,敢于作为,有理有据,值得肯定。”
【启示】
“围观就是力量,回应就是进步,纠正就是成效。”哈尔滨市检察院作为上级检察院,及时发现舆情、快速通报、依法纠偏、动态回应,有效地控制了舆情发展态势,在激烈的舆论场中起到关键的稳控作用。案件曝光不到48小时,便得到妥善处理。
线下网上联动
打响“疫苗安全保卫战”
(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
司法救助
让被害人感受“检察温度”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检察院)
龙文检察微信截图
11月初的一天,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干警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后台收到网友小荷的留言,反映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告人因经济困难赔偿不足,导致小荷经济困难,咨询是否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看到留言后,新媒体工作室干警当即给予回复,建议小荷通过拔打12309检察服务中心热线电话与控申部门联系。半小时左右,小荷又在微信后台留言,表示已经通过12309联系上负责司法救助的检察人员。在小荷留言之后,微信后台陆续收到多名各地网友的留言点赞。检察服务中心干警当天就让小荷到龙文区检察院递交申请材料。通过调查发现,被告人曾某因感情纠纷持铁锤击打被害人小荷致重伤,今年 8月,法院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赔偿小荷经济损失215006.51 元。被告人因经济困难,从案发至今仅赔偿被害人 1 万元的经济损失,其余经济损失无力赔偿。被害人小荷无固定职业,被伤害后部分医疗费用系借款,且被伤害致残疾,导致经济困难。
漳州市龙文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后,及时向龙文区政法委报告调查结果,认为小荷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为小荷申报30000元的司法救助金额。日前,龙文区政法委已审核同意进行救助。小荷得悉结果后,在电话中连连说了三句谢谢!她说,司法救助让她得到的不只是3万元,更让她相信生活中总还有一缕阳光,让她感受到温暖人心的“检察温度”!
【启示】
国家司法救助是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困难的当事人及时支付救助金。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漳州市龙文区检察院通过“互联网+检务”,与网民进行沟通互动,打通检察微信线索受理与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信息壁垒,实现司法救助网上办理的一站式服务,关注民生,传播法治,让司法温暖深入百姓心中。
收集转化案件线索
助力扫黑除恶攻坚战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
正义南康微博截图
今年来,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充分发挥“赣州南康检察”微信公众号、“正义南康”微博、今日头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优势,在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的同时,通过新媒体平台广泛收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助力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成效显著。
在办理郑某某等3人涉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件过程中,公安机关以普通刑事案件移送南康区检察院审查批捕。期间,南康区检察院在该院“正义南康”微博了解到郑某某等人的犯罪行为在社会上引起了恶劣影响,经该院细致审查案件证据后,认为该案存在涉黑涉恶嫌疑,遂在批准逮捕郑某某等3人、依法追捕 6人的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将该案列为黑恶案件,并同步开展引导侦查工作,目前公安机关已将该案作为涉黑恶案件进行重点侦查。
作为南康区检察院扫黑除恶基层联系点的唐江检察室通过该院“赣州南康检察”微信公众号留言区里的群众举报,专门对唐江屠宰行业涉黑涉恶问题进行了摸排,并专门对唐江屠宰行业的基本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梳理出私屠滥宰现象时有发生、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形成了《唐江屠宰行业涉黑涉恶线索摸排调查报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该报告积极履职,依法开展整治。
南康区检察院通过“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发现,饶某等人涉黑案在当地影响恶劣,群众要求严惩黑恶势力的呼声很高。该院将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案件锁定为打击重点,同时严守办案质量,做到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不拔高、不降格、不凑数。在办案过程中,严格落实分案审查、逐案审查机制,最终确定对饶某等17人提起公诉。因措施得力、准备充分,该案还被江西省检察院确定为全省检察机关黑恶案件公诉观摩案件,办案“三效果”反响良好。
【启示】
该院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收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和社情民意,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锁定为打击重点,不仅对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形成助力,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而且有效提振了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
架起检民互动交流的
“微信连心桥”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检察院)
烟台市牟平区检察院微信收到网民求助信息
2018年9月底,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大窑街道办事处的刑某给烟台市牟平区检察院微信平台留言,称其被他人打伤,但公安机关却对自己的损失不管不顾,放任嫌疑人逍遥法外。个人权益受到损害,要到检察机关控告,去有关部门上访。
看到到这一信息后,微信管理员立即通过该院侦监科与办案单位取得联系,了解案件具体情况。经了解发现,刑某确实被他人打伤,但却不是刑某说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理,而是不能确定刑某的伤情级别,无法定案处罚,只有等法医鉴定结果出来后才能处理。得知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微信管理员立即与刑某取得联系,联合律师进行释案说理,通过近30 分钟的沟通,刑某终于解开心结,并对检察院表示感谢。
这是牟平区检察院微信服务群众的一个缩影。为扩大普法宣传面,该院致力于将微信平台变成检民沟通平台,通过以案说法、法律法规解读等形式释法说理。该院在微信平台设立《检察官说法》栏目,用“身边人讲身边事”,结合所办案件,进行释案说法32期,向46000余名粉丝进行推送。提升了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了解及学法用法的能力,扩大了检察宣传的影响力和实效性。
牟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魏乃恩表示:“我们坚持把微信平台作为新媒体时代推进检务公开、服务人民群众的关键环节和主要阵地,采取多项举措满足群众需求,及时回应群众法律咨询和诉求,架起一座与群众交流的‘微信连心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