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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检察官手记-堂姐的工资啥时能讨回

撰文:吴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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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堂姐给我打了个电话,说有个麻烦事,让我出出主意。堂姐说:

去年(2018年)在一家窗帘布店面工作了一年,2017年12月跟老板签了协议,用工为期一年,工资每月3500元,年底奖金1万。

老板自2018年1月至10月一共支付了十个月工资(有工资表为证),11、12两个月的工资未付。

2018年12月合同到期后后,2019年1月份堂姐又帮忙了一个月,快过年了工资连同奖金共计2万余元分文未结算。

找老板要钱,老板一口回绝。

无奈之际,堂姐将自己微信内收到的卖窗帘的货款13800元扣了下来,作为工资补偿。即使这样,还有7000元左右的工资没有要回来。

再去找老板讨这7000元时,老板说别想了,已经把堂姐告到公安了,罪名涉嫌贪污。

堂姐通过微信给我传了一张图片,是一张电脑截屏,乃老板告她的“状子”:

称堂姐长期将公款存在个人账户,离职时将公司公款13800元据为己有。因有贪污之嫌,故扣除了2018年11、12月份的工资。

从“诉状”看,整个事情完全颠倒过来了,前后因果关系错误。更可气的是,老板倒打一耙,在朋友圈里发信息说堂姐人品有问题,没有信用、贪污公款什么的。

堂姐一方面不甘自己的工钱要不回来,另一方面也被那封举报信吓住了,心里不免打鼓,害怕老板真的把她告了。将信将疑之间又说过了这么多天,公安也没来找她呀。

看了看“诉状”,只是电脑的一个截屏,估计是这老板为了拖欠工资,故意吓吓堂姐的。

我跟堂姐说:不要怕,赶紧收集保留证据,包括老板每月支付工资的记录、最初的劳动合同协议、向老板讨薪时的电话录音、知情同事的证言,实在不行让堂姐把我和她之间的聊天记录截屏,证明确实就讨薪的事问过我,以证实老板欠薪在前,堂姐无奈扣款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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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该件事情的定性,想到以下几点:

01老板控告的贪污罪成立吗?

显然不准。个体老板的窗帘店货款不是国有、公共资产,不属于贪污罪对象。

涉及职务侵占吗?同样不成立。

财产性犯罪必须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本案中老板欠薪在前,堂姐在多次交涉无果的前提下,将自己微信内代收的货款扣下,纯粹是为了抵扣自己的工资。饶是这样,仍有七千元工资未收回。堂姐主观目的不是凭空占有货款,因老板欠薪在前,实属无奈之举,自然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02老板在朋友圈中散布谣言该如何评判,是否涉嫌诽谤罪?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成立本罪必须具备如下构成要件: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4)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老板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文字称堂姐贪污公款,隐瞒了自己欠薪的前提。都是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堂姐以后如果还想在这个圈里混,背负了“贪污公款”的污名,还有哪个老板敢用她?对未来的就业会有一定影响,当然,是否达到恶劣程度、是否足以阻碍就业还需再评判。构成诽谤罪怕是有点难。

03老板拖欠工资不还是否涉嫌恶意欠薪罪?

上网查了下法条,该罪名也不是那么好定的。成立要件如下:

(1)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当事人基本上有支付劳动报酬的能力但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2)数额较大,根据相关的司法实践来看,涉及数额为5000到10000元的均可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也就是经过政府机关干涉但依然不支付的。

问题来了,堂姐说老板不止欠她一个人的工资,还对外欠了不少债。也就是说,老板是因为经营困难或者资金周转不灵等因素而无法支付工资,那就不能定性为“恶意”了。按照该罪名,恶意是“能而不欲”,有钱而故意不付。如果客观上无钱支付薪酬,那就只能归为民事纠纷了。

总之呢,上述两个罪名均不成立。再说了刑罚的谦抑性决定了其是最后的途径,在所有的救济手段用尽之前,不能轻易动用这根大棒。

说到底,也就是拿这个吓吓老板。跟堂姐说这老板再敢发朋友圈胡说八道,就告诉他涉嫌这两罪,谁让他恶人先告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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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还是解决问题。工资,怎么要回来?

再找老板总归是一句话:没钱!当然了,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去法院起诉。但诉讼对于老百姓来说是一件麻烦的事,程序繁琐漫长。即使打赢官司还面临着执行难的问题,不能赢了官司输了钱啊。

对于堂姐暂扣货款抵扣工资的行为,换做以往不相干的人,可能会“客观冷静”地说: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应该采取合法正当的途径来实现自己的权益,不该采取这样过激的方式等等。

但,也许只是因为没有发生在自己头上。法律不能强人所难,在多次催要无果的前提下,堂姐除了暂扣这13800元的货款,还有什么更有效、更直接的手段讨回工钱?

演员陈建斌在饰演电影“无名之辈”后曾说过一段话:

“我们在生活当中,容易想当然地觉得我们的生活方式就是所有人的生活方式,不是这样的。我们代表非常非常少的一部分,更多的人没有你想象的那样善于表达内心,善于沟通,善于交流,这可能是他们会形成更多误会、痛苦和灾难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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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道理。不是当事人,永远别说什么“感同身受”。身临其境,才能理会他们的愤怒以及在愤怒之下的举动。办案中的同理心如此重要。多一份旁观者的善意,则对人性多一份体察,对行为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多一些了解,从而更好地把握法与情的尺度。

无论如何,自力救济不能超过一般民众的容忍度和法律界限。

跟堂姐说与老板交涉的时候,还要注意保护人身安全,不要起正面冲突,不要独身前往,近几年办理的命案很多都是因为债务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悲剧的发生就是一瞬间,但双方已经积怨颇深,一句过头的话、一个推搡就可能成为导火索。

是不是想多了?但多想一步也没有坏处。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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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姐只比我大几个月,二叔去世得早,堂姐初中毕业后经过父亲的介绍到一家棉纺厂工作,住在厂里分配的宿舍。去过几次,是上世纪七十年代国营老厂的常见职工楼。红色的砖瓦房总共三四层,堂姐住在一楼,一室一厅的房子光线昏暗,和他人共用厨房和厕所,条件很是艰苦。

工作了几年,90年代末期棉纺厂破产,堂姐下岗了。开始做销售,前后卖过油漆、窗帘布等。那几年我还一直读书,不知柴米油盐贵,不知生存之艰辛。

在我刚工作的头一年,堂姐生了儿子,生活又增加了一大笔费用。好在她是个乐观的人,平时总是笑呵呵的。前几年生活有了转机,经过排队申请,堂姐抽签抽到了一套廉租房,面积不大,一家三口住着也够了。又过了几年棉纺厂的宿舍楼拆迁了,换了一套两室居。从最初的一无所有到现在城内两套房,堂姐彻底在这个城市扎下了根。

饶是如此,生活依然不易。到了年底,在其他公司晒红包的时候,堂姐还在为那七千元工资发愁。一年的辛苦打了水漂,心酸委屈愤怒恐惧之际,给我打了电话。

千里之外,也只能给她出点不太实用的“馊主意”了。

过了一个春节,那七千元应该还是飘在空中。

回到最初的问题了,如何最快、最有效地讨回?

来源:法律读库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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