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9时40分左右,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宴会厅发生坍塌事故,致多人被埋。中新社记者 武俊杰 摄
8月29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宴会厅发生坍塌事故。到30日凌晨近4点,搜救工作全部结束,共救出57人,其中29人遇难,7人重伤,21人轻伤。
事故发生时,有居民正在办寿宴,房屋大厅屋顶突发坍塌。一场寿宴变成丧事。
其实,拉长时间线来看,这起事故虽然突发,却并非偶发,农村房屋质量一直是我国建筑安全领域的短板。此次事故以血淋淋的方式再一次将农村房屋安全问题摆在了人们的面前。
山西事故原因探究
据媒体报道,山西襄汾聚仙饭店已经经营了十几年以上,同时还加盖了一层彩钢房。
当地居民表示,这家饭店开了很久,饭店还向地下挖了一层,用来做宴会厅,因为地下一层更为凉快,附近很多饭店都采取了类似的做法。
从事故现场拍摄的照片来看,饭店的正面墙体没有破坏,坍塌的主要是后院,知情村民表示,后院部分是以前修的,设计和建筑材料都比较过时,质量不佳。
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显示,聚仙饭店为个体户,工商注册名为襄汾县陶寺乡陈庄聚仙酒家,成立于2003年09月22日。
媒体还报道称,几年前聚仙饭店在原有一层房屋的基础上加盖了彩钢房。至于加盖的这层彩钢房是否合规,也尚待进一步调查。
农村房屋倒塌事故并不偶然
△8月29日,山西省临汾市,救援人员从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坍塌事故现场抢救出伤员。中新社记者 韦亮 摄
29日晚间,国务院安委会已决定对山西饭店坍塌事故查处进行挂牌督办,山西也展开了对事故原因的全面调查。除了调查原因,这一事件给人们的警示还有更多。
一直以来,我国农村房屋垮塌事件并不少见,近年来也屡屡见诸媒体报道。
2017年农历正月初六,浙江温州市文成县,一座4间4层半的农房轰然倒塌,导致9人被埋入废墟,其中7人遇难;
2016年10月,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一座4间6层农民自建房突然坍塌,搜救出28人,22人遇难;
2017年5月,山东济南市党家庄邵东村村东头,一户村民在私自加盖二层房屋时发生坍塌事故,共有6人死亡,2人重伤。
2019年2月,福建省福州仓山区盖山镇叶厦村一砖混结构自建民房发生倒塌,导致3人死亡,14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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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农村房屋的质量安全依然存在不少隐患,在设计、建设过程、建筑材料选用、监管审批等各个环节存在很多漏洞,违建、违规改动、私自加盖等情况在农村地区也十分常见。
农村房屋为何事故频发?
湖北省秭归县屈原镇环保办主任鲁承新表示,农民家庭收入不高,建房资金短缺是农村建房不安全的根本原因,在三峡库区一带,因为预算有限,农户、居民建房的多数材料来源于移民拆迁废旧砖块、水泥板、钢筋等材料的多次利用,除了水泥、外墙砖、砂子、石灰是新采购回来,其余不见其新,且部分农房地脚梁简易、无构造柱,更少有现浇防水屋顶。
厦门市房屋安全鉴定所朱伯肃表示,一些老宅受限于经济能力,没有重建,而是直接在原建筑上加建,原有基础不堪重负,上层建筑放弃装修也无法使用,使房屋的安全问题更为严重。
鲁承新表示,监管机制的缺失也是造成农村建房不安全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农民建房的正常审批程序,一般是由农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再向国土资源部门领取农户建房审批表,而后又要先经过规划部门(城建、国土、公路、电力、文广、电信)依照选址规划程序审批,再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逐级审批,从建房用地申请到审批终结,少则 6 至 7 个工作日,多则要两个月时间以上。虽然近几年政府相关部门加大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建房的管理力度,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手段,农民建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现象仍十分突出,存在违法搭建、擅自加层等违法现象。
他表示,虽然国务院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乡镇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新建 3 层以下的农房规划管理有明确规定,但这一规定在现实中并没有得到完全的贯彻执行,3 层以上在建房过程中依然存在城乡规划、质量监督、验收办证等各环节中的管理混乱。
法律专家表示,除了3层以上建筑,此次出事故的山西饭店属于两层(含两层)以下低层房屋,其法律约束更少,管理也更为宽松。按法律程序上讲,农村自建低层房屋须土管局批准,但在现实情况中,在农村这种事通常没人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情况很常见。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随着我国大力推动乡村振兴建设,并向高质量阶段发展,补齐农村短板已成为当下发展的重点,农村房屋安全问题也应该得到更大关注,提升农村房屋质量安全已势在必行。
专家表示,农村建房面积不大,楼层也较低,但是农村建房过程中普遍存在“三无”情况,即建房无设计图纸、施工队伍无资质、无施工监理单位,急需要改变这一现状。
2019年2月份,中国住建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表示到2022年,争取全国多数县(市、区、旗)都能根据当地情况建设一批示范农房,形成可推广的示范经验,以提高各地农房设计和建设的水平。
但我国尚没有明确的农村自建房规范出台。
专家呼吁,应尽早出台诸如“农村自住建房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刚性法规,明确农村建房工程质量标准和施工条件资质,明确监管主体及范围;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农村建房的施工队伍的资质、设施进行审查;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有效监管,监管到村,监管到每一个施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哪里发生安全事故,就要追究相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还可将每年的农村建房安全度作为官员的考核标准;同时配套针对农村自建房的金融支持,完善保险机制,多措并举,全面提升我国农村房屋质量安全水平。
来自:国是直通车
作者:陈溯
编辑:陈昊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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