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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大事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并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2006年施行以来,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正,但一些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形势,存在操作性不强、实施难度大,处罚过轻、违法成本太低,与食品安全法有衔接不顺畅的问题。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坚持全面体现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和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要求,从生产环节到加工、消费环节,与食品安全法做好衔接,旨在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全过程监管,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加强风险管理,完善标准制定。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进一步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内容并对重点区域、重点农产品品种进行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定义中增加了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内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中增加了“储存、运输”农产品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要求。

强调源头治理,落实全程监管。

从田间地头到老百姓餐桌实现全链条管理,不仅保证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安全,同时也保证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能够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向前追溯,直至找出问题的根源,强化了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对规范有关部门的履职行为、加强“双随机”抽查监管、提高执法效能等作出规定,明确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有效提高监管、执法的效果。

明确法定义务,落实行政责任。

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确保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质量安全,增强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与食品安全法相衔接,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对做好行刑衔接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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