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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下达水利工作激励资金2000万元

  记者12月1日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工作,以及自治区狠抓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自治区财政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水利建设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下达激励资金2000万元。

  通过设区市自评、自治区复核赋分、自治区河长会议成员联络员会议审议,设区市遴选推荐等程序,桂林市及灵川县、柳州市及三江侗族自治县、北海市及合浦县、玉林市及北流市、南宁市青秀区、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河池市天峨县、防城港市上思县、贵港市港北区、钦州市钦南区获得表彰,上述设区市分别获得100万元激励资金,县(市、区)分别获得60万元激励资金。

  根据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14个设区市2021年度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增速、水利部中央水利投资计划直报系统完成数据的情况,钦州市、梧州市、桂林市、防城港市获得全区水利建设工作真抓实干成效表彰,分别获得激励资金320万元、260万元、220万元、200万元,用于补助地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或冲抵中央投资项目地方投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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