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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城厢法院:网络购物警惕“消失的商家”

近日,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虚假网络购物诈骗案。案件中的这个“她”,收了货款却“人间蒸发”。

2024年11月初,广东省惠州市一女子杨某某利用社交平台“小红书”发布了一条虚假信息——声称有某品牌奶粉出售。这条信息很快吸引了远在莆田市的两位宝妈李某某和王某某的注意。孩子口粮是大事,看到有“货源”,两位妈妈立刻通过平台添加了杨某某的微信进行咨询。

微信沟通过程中,杨某某信誓旦旦地保证有货,成功骗取了李某某的信任,让其支付人民币2650元;接着,她又用同样的手法,骗取了王某某人民币3150元。钱款到手后,杨某某便玩起了“失踪”,所谓的奶粉自然也成了一场空。两位焦急等待奶粉的妈妈这才意识到自己落入网络骗局,遂报警求助。

案发后,杨某某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李某某、王某某的经济损失,并于审理期间代其预交罚金。

城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络上虚构有奶粉出售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城厢法院根据被告人杨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其认罪悔罪的情况等,判处刑罚。

法官表示,在信息爆炸的“种草”时代,消费者更需练就火眼金睛,识破网络诈骗的新伪装。此外,平台方亦需强化审核与风险提示,多方合力,方能让网络空间更清朗、消费环境更安全,让犯罪分子在“种草”之地无处遁形。(城厢法院 黄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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