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关注官方微信
手机版
华夏小康网  >  三农 > 正文

“大棚房”整治持续进行!北京率先清理设施农业问题合同

近日,媒体曝光多地擅自在农业大棚内违法建设居住屋舍,并包装成“私家农庄”“田园庭院”对外租售。(详情可点击看→打着农业大棚幌子的私家庄园、别墅……要全拆!部分地区已出重拳整治!)各地政府部门对此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开展全面清查。

为进一步做好设施农业集中清理整治工作。近日,北京市两部门联合发函,要求开展设施农业用地合同清理和整改工作。通过这次清理整改工作,发现并纠正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设施农业用地合同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利益。

小编整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关于租赁合同的期限

函告提出:

凡属于租赁性质的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1999年10月1日以后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超过20年的,应通过协商修改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将合同期限缩短到20年以内。

1999年10月1日以前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超过20年的,可以通过协商重新签订,将年限变更为原合同的剩余未履行年限,剩余年限超过20年的,重签新合同最多只能签订20年。

家庭承包土地流转的,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同时,要明确约定土地承包及流转价格、支付方式,有价格递增机制。

同意再次流转的合同

函告要求:

对未经原承包农户同意再次流转的合同,要补办原承包农户书面同意手续。对产生争议的,相关部门将依法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妥善处理。

对村集体统一发包、出租以及接转方再次流转的合同,要按照要求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和北京乡(镇)政府审批手续。

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发挥好组织管理作用,北京乡(镇)政府要依法履行审批职责,进一步依法落实“村地乡管”机制。

合同内容存在违法违规

函告提出:

对合同内容违法违规的,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指导村集体依法确认合同无效。

对尚未进行违法违规建设的,或者进行了违法违规建设但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也可按照规范要求重新签订合同。

合同依法合规,但履行违法的

函告提出:

对合同内容依法合规,但在履行过程中进行违法违规建设的,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解除合同。

对已按照要求对违法违规建设完成整改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也可不解除合同,但承包或租赁方必须按照发包或出租方的要求,作出不再搞违法违规建设等内容的书面承诺。

属于多次流转的合同

函告提出:

对多次流转的合同,要按照土地承包及流转链条,对每份合同认真进行梳理,相关部门将积极采取措施,引导村集体或者承包农户与现经营主体直接签订合同。

采取口头合同形式或者书面合同遗失的,要补签书面合同。

严格按照“一链一档”的要求

函告提出:

按照“一链一档”的要求,建立设施农业用地专项合同档案,在乡(镇)、村两级同时备案。

北京市各区应将清理收集到的所有合同,全部按照本文件要求逐件进行审查,对存在问题的合同,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对暂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挂账处理,逐步解决。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