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至10月21日,我县年累计优良天数200天,完成率100%,提前71天完成市定年度目标。截至12月18日优良天数累计达到241天。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成立以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指挥长的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将环保工作纳入县委、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内容,定期讨论会商,随时安排部署。累计出台各类文件90余份,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重点工作台账,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明确各乡镇政府及县攻坚办各成员单位在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中主体责任,完善“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环境监管网格,切实保障各项工作快速推进。成立12个环境保护督导组,每天巡回督察,定期通报,确保工作落实。
二是突出重点,强化措施。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取缔整治行动,完成286家取缔整治任务;严格控制燃煤,完成8台10蒸吨以上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和109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改任务;开展vocs治理,完成17家vocs治理任务;加大油气治理,完成23座加油站、45辆油罐车油气回收工作。
三是握指成拳,执法有力。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联动,认真落实网格化监管,开展了“环保风暴”、“百日攻坚”、打击非法倾倒等系列专项活动。加大对重点敏感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确保12369环保举报热线24小时畅通,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全县环境行政处罚累计立案53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53起,移交公安机关案件1起,罚款金额9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