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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山”被迫撤回IPO申请 佛教“商业化”如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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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普陀山旅游)4月2日更新预披露招股说明书意味着IPO进入冲刺阶段,随即引来市场热议。据财新记者了解,迫于舆论和监管压力,普陀山将撤回IPO申请。

证监会发行部此前在反馈意见中要求发行人进行整改,并就名称使用、业务范围规范等方面是否符合《宗教事务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精神取得相关管理部门明确意见。

4月12日浙江舟山市国资委官网发文,建议不以“普陀山”作为股票名称。此前一天,中国佛教协会公开批评普陀山旅游上市,称有将佛教商业化之嫌。

普陀山是佛教四大名山之一,由普陀山旅游负责该地区旅游服务等项目的经营,包括旅游客车客运、旅游索道客运、旅游水路客运、香品生产销售、旅游商品销售、旅游配套服务等。普陀山旅游实际控制人为舟山国资委,后者通过浙江普陀山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合计控制普陀山旅游71.83%的股份。

2017年6月,普陀山旅游首次报送招股说明书。排队九个月之后,2018年4月2日普陀山旅游更新预披露招股说明书,但随即引发批评。

4月11日,中国佛教协会官网发布《谁在将佛教商业化?——普陀山上市的忧思》一文,批评普陀山旅游上市有“捆绑”佛教上市之嫌,称此举将使佛教背负庸俗化、商业化的恶名,严重伤害佛教及信众的合法权益。

上述文章强调,普陀山旅游上市有违国家相关宗教法规和政策。2012年,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国证监会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寺观搞“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

2017年,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国证监会等十二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亦明确规定,“禁止将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打包上市或进行资本运作”。

前述中国佛教协会文章称,“普陀山上市”事件关系到中央政府政策法规的权威,关系到佛教、道教健康发展的未来,希望有关政府部门高度关注,及时妥善处理。

次日,舟山国资委在官网发文作出回应称,反对普陀山旅游利用宗教商业炒作,如上市审核通过,在提交股票名称审核时,将充分考虑各方关切,不以“普陀山”作为股票名称。不过,舟山国资委也明确表示,普陀山旅游公司上市资产纯属经营性资产,不涉及宗教资产,生产经营活动也不涉及任何宗教场所。

招股书显示,普陀山旅游拟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计划发行不超过1.42万股股票,募资6.8亿元,用于投资客运索道升级、客运船舶更新升级等项目。保荐机构为中金公司。

普陀山旅游招股书显示,2015年普陀山旅游营收为3.57亿元,净利润1.05亿元。2016年和2017年的营收为4.32亿元、3.86亿元,同比增幅分别为20.95%、-10.75%;净利润为1.23亿元、1.19亿元,同比增幅分别为17.67%、-3.15%。招股书解释, 2016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高的原因是当期处置了投资性房地产所致。

具体来看,普陀山旅游主要营收来自旅游运输服务,2017年为3.07亿元,占比高达总收入的82%;此外,香品销售为3215.76万元,占比8.61%。

值得注意的是,普陀山旅游的业务收入中并未计入门票业务。2006年12月,国务院出台《风景名胜区条例》(下称《条例》)规定,景区门票不能成为上市主体的收入。条例要求,风景名胜区门票由管理机构负责出售,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

相较之下,同为佛教名山的峨眉山A(000888.SZ)由于已经上市二十年,不受上述《条例》约束。2017年,峨眉山A门票收入达到总营收的42.44%。

九华山所在的公司九华旅游(603199.SH)也已于2015年上市。加上正处于IPO筹备过程中的山西五台山文化旅游集团,佛教四大名山或聚齐资本市场。2017年3月,山西五台山文化旅游集团公开招募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及评估机构,明确表示将筹备IPO,但尚未公布招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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