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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360大数据研究院:P2P备案方案出炉,平台需迈哪五大“门槛”?

近日,有媒体消息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条件备案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备案试点工作方案”)已定稿,并在文章中附上了文件截图。文件提出了P2P网贷机构有条件备案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归纳起来主要包括,网贷平台将于下半年开展部分省(市)试点备案工作;今年年末取得初步成效,完成少量机构备案登记工作;明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完成存量网贷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

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应于2019年4月末前制定本地区网贷机构有条件备案工作实施方案,并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施行,正式启动时间不应晚于2019年6月末。

按照此前监管要求,网贷平台备案前需要完成企业自查、自律检查、行政核查。目前来看,提交自查报告的平台数量达532家,全国多数地区正处于自律检查阶段,仅有两个省市完成行政核查工作。另外,政策落地与执行的进度往往不如预期,明年全国范围内完成存量网贷机构备案登记工作可能性不高。不出意外,当政策落地后,网贷行业将出现新一轮的清退潮。

试点备案平台门槛一:提高实缴注册资金

备案试点工作方案分为全国性平台和省级区域平台两类:对于全国经营机构,无任何区域限制;单一省级区域经营机构,具体实施细则包括:网贷机构(含分支机构)经营地、新增撮合业务的出借人、借款人须同网贷机构注册地保持在同一省级区域;

可以肯定的是,在网贷行业发展不明朗之际,监管层提出差别备案给行业的发展指引了方向,对于稳健发展的平台而言,该消息无疑给投资人吃了一颗定心丸。

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全国性经营的网贷平台,实缴注册资金不能少于5亿元。据融360大数据研究院不完全统计显示,截止3月底,全国正常运营P2P实缴注册资金为5亿元以上的平台数量不超过10家。

融360大数据研究院分析师艾亚文表示,总的来说,对于具备全国性经营资格的网贷平台提出实缴注册资金要求,有利于加强网贷平台抗风险能力,是对网贷平台综合实力的考量;一些体量较大、盈利能力强、有上市背景的平台将有一定的优势。而体量较大,具备一定背景、但注册资金未达到要求的,接下来很有可能会通过引入新股东来实现全国性经营。

作为区域性经营的平台,在实缴注册资金上,要求“不低于5000万元”,根据地域属性,则要求在省内为借款人与出借人提供资金撮合服务。也就是说,一旦开始试点备案,拿到区域性备案牌照的P2P平台则只能在当地提供服务。

如何定义区域性经营,是按照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户籍所在地,还是工作生活所在地执行?部分借款人与出借人户籍所在地及工作生活所在地不在同一个省份,如果按照户籍所在地,网贷机构很难辨别借款人或出借人户籍所在地。除此之外,如何鉴别出借人用别人身份注册帐号,以此绕过监管,也同样考验监管智慧。

截止目前,融360大数据研究院统计显示,截止3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网贷平台数量为1047家,5000万元-5亿元以内的注册资金平台数量达263家,占正常运营平台的比例为25%。

区域性平台,特点是聚焦了当地中小微企业、个人用户,方便了当地对P2P平台的监管,风险可控,也相当于间接性的对P2P平台控制了业务规模。

有网贷平台对此表示称,如果全部控制在本省,也相当于是一个地方性的金融平台,监管更易于管控,而对于如何确定区域性平台是我们比较关心的,界定借款人与出借人是不是在省内,考验监管的智慧。

门槛二:重提风险准备金和风险补偿金

此外,监管要求平台需计提不同层级的风险准备金和风险补偿金。对于风险准备金,区域性经营应当按照撮合业务余额1%的固定比例缴纳一般风险准备金;全国经营机构按照撮合业务余额3%的比例缴纳。风险准备金存放于存管银行,并设立专门账户,进行专户管理。

对于风险补偿金,区域性经营按照每一借款人贷款项目金额的3%计提出借人风险补偿金;全国性经营按每一借款人借款项目金额的6%计提。

门槛三:P2P平台法人股东连续盈利3年

关于法人股东,文件强调,网贷机构法人股东应当满足连续经营5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等。

上述规则,参考了小贷公司的标准,要求“近三年出资人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这一规定。

门槛四:同一平台自然人出借人出借金额不得超过20万

单个出借人在同一网贷机构的出借余额不得超过20万元,这对于出借金额较大的出借人来说,避免了资金放在同一个篮子里的风险。

此前,原银监会出台了关于P2P资产端的限额令:“即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20万元,在不同网贷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在不同网贷平台的借款总余额不超过500万元。”

随着此次对出借人的金额做出限制后,P2P的户均借款额和户均融资额均受到限制,P2P就此彻底走向小额、分散的“小而美”市场。

作为存量规模最大的P2P平台陆金服,截止3月底,该平台人均累计出借金额为36.33万元,此次提出的单一出借人不得超过20万元的政策一旦落地,陆金服今后的获客方式也将面临调整。

门槛五:同一平台出借人债转不得超过3次

为了预防风险,监管层要求限制网贷平台高频债转,对网贷平台债转作出更加细致的规定,要求同一网贷平台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次数不得超过3次,不同网贷平台的出借人之间不得进行债权转让。

关于限制债转次数最多不得超过三次,此前由山西省首次提出。不言而喻的是,多数地区平台经常出现同一债权高频次转让,而限制债权转让次数,无疑避免了资金和期限的错配。

一家网贷机构负责人对此表示,此次备案方案出炉后,打消了市场投机心里,一些中小平台纷纷退出,行业又将经历一次大浪淘沙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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