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家少审判司法功能与社会功能的有机结合,不断提升家少审判专业化水平,近日,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举行“合适成年人”聘任仪式。
据介绍,“合适成年人”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当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愿到场时,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由司法机关为其挑选的符合一定条件的人,作为其“临时家长”行使刑事诉讼中的相关权利。
活动中,“合适成年人”们实地察看了诉讼服务中心、诉非联动中心、远程视频法庭、特邀调解员工作室、“圆桌法庭”“茉莉姐姐”家庭教育中心和家事辅导调解中心等场所,深入了解家少审判、审判延伸、家事调解、心理干预、未成年人帮教等工作情况。
聘任仪式上,福清法院家事少年庭庭长俞建秀宣读“合适成年人”聘任决定,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邵东为10名“合适成年人”颁发聘书。
座谈会上,俞建秀通报了2024年以来福清法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翁美香对合适成年人进行业务培训。与会人员高度肯定法院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及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希望日后在工作中继续互相学习借鉴,充分发挥法院家事审判的专业优势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职能优势,共同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司法屏障。
邵东副院长代表福清法院祝贺10名“合适成年人”正式上岗,并提出要牢记责任,做未成年人的“守护者”,要深刻认识到“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案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发挥自身阅历威望、行业专业等优势,在参与过程中更好地安抚、教育和帮扶未成年人,确保涉未成年人案件能够高效、公正地办理。
要加强学习,做专业素养的“践行者”,要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心理、教育等知识的学习,深入了解合适成年人在参与诉讼活动中享有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做好“合适成年人”工作,切实提高履职能力,维护好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合格的“临时家长”。
此外,要严于律己,做司法机关的“好帮手”。认真履行“合适成年人”职责,在参与诉讼活动过程中,坚持依法文明、公正廉洁,规范自身言行举止,对涉案未成年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推动涉案未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共同提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质效。(福清法院 何璐莹 闵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