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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文明旅游要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工夫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呼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助力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固本培元,守正创新,不仅将满足人民对高质量文化和旅游的需求与提升国民道德素养相统一,也将使人民群众在共创、共享的文明旅游环境和氛围中不断提高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旅游人次逐年递增。与此同时,旅游中的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攀爬红军雕像”“埃及神庙刻字”“飞机上泼面”等旅游不文明行为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国家形象,甚至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3月俄罗斯“中国旅游年”开幕式上的致辞中指出,旅游是修身养性之道,中华民族自古就把旅游和读书结合在一起,崇尚“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通过旅游,不仅可以放松心情、愉悦精神,更能认知世界、开阔视野;通过旅游,可以增进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密切人与自然的联系,潜移默化地教育人、塑造人、培养人。文明是旅游的应有之义,不文明与旅游背道而驰。

文化和旅游部日前发布的《“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延续有效的工作方法、创新治理工作思路,对推动文明旅游工作作出了新的安排和部署。

高处着眼,细处着手。旅游不文明行为看似小事,但却关系国民道德素养、社会文明进步;文明旅游工作看似虚无缥缈,其实面临的问题错综复杂。

“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推进文明旅游工作,必须从提升和促进社会文明程度的高度出发,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工夫。

《规划》延续多年来持续开展的“文明旅游为中国加分”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从“文明餐桌”等主题实践活动入手,引导游客树立文明意识、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培养文明习惯。既高屋建瓴,又润物无声,推动文明旅游工作日拱一卒,以水滴石穿的韧劲,持之以恒,不断推进。

引导为主、依法惩戒。旅游不文明行为中,有因对礼仪禁忌的“不知道”而导致的“无意冒犯”,有因对风俗人情的“不习惯”而引发的“善意误解”,也有因对法律规则“不遵守”导致的“故意违反”。但文明归根结底属于道德范畴,大多数旅游不文明行为,更适宜教育矫正和引导劝阻。《规划》针对不同的不文明行为,提出类型化、精细化的治理思路:加强文明旅游常识的宣传、强化对旅游者的引导;依法依规开展旅游不文明行为惩戒,进一步发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威慑力。总之,要综合运用法律惩戒、舆论谴责、道德约束、教育引导等多种治理手段,法德兼施、软硬并举,全方位开展旅游不文明行为治理。

标准先行、示范引领。《规划》特别提出了“文明旅游示范引领工程”,推进《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文明旅游示范区要求与评价》等标准实施,到2025年,推出一批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推动各地培育一定规模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将文明旅游工作标准化、将对文明旅游工作的评价标准化,这一举措承继了以“标准推动工作”这一旅游行业管理中行之有效的做法。

如果说2015年出台并实施的《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是文明旅游标准的1.0版本,那么《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文明旅游示范区要求与评价》就是2.0版。这两部标准将文明旅游标准化的范围从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扩展到单位乃至区域。拓展了文明旅游工作的覆盖面,更加符合文明旅游工作综合性、全局性的特点。以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文明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为抓手,提升从业人员文明素质和文明旅游工作水平。

“文明”与“友善”“诚信”等价值理念同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不仅是国家所倡导的核心价值理念,更是大众所遵循的朴素道德信仰。对破坏秩序、骚扰他人、污染环境等不文明行为,社会公众会自发抵制和排斥。对于诚信友善、知礼守法的言行,人们也同样会报以敬重的眼光。文明守礼者也自然是大众的楷模。文明旅游示范区、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创建,既可以为全行业探索有益经验、积累富有成效的做法,也可为广大旅游者营造心清气爽、安全有序的旅游空间和场所,可谓一举多得。通过典型事例和典型人物播撒文明种子,引领社会风尚,必将收到“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效果。

文明旅游工作任重而道远。《规划》确定的文明旅游工作安排,秉持不惧琐碎、不拒细小的精神,勇于担当、积极作为。《规划》确定的文明旅游的工作思路和方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呼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助力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固本培元,守正创新,不仅将满足人民对高质量文化和旅游的需求与提升国民道德素养相统一,也将使人民群众在共创、共享的文明旅游环境和氛围中不断提高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作者单位: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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