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全省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11月30日,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强景区、非景区景点、涉水危险区域和旅行社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方案》提出,景区要严格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娱乐项目安全监管,加强玻璃栈道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对含有沙滩、人工泳池、海滨浴场等涉水区域的景点,需配备至少1名救生员,负责安全监管以及突发事件处置;非景区景点要在人员密集、事故易发多发的海域、江河、湖泊沿岸设置安全探头并加强视频巡查,在滨海暗流、离岸流等涉水隐患重点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划定警戒范围和警戒线,对网红打卡地等人员易聚集临水区域,要加强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安排专人疏导人流、车流,避免人员聚集。
《方案》要求,在临水、临崖路段,漂流、游船、攀岩等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加大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游览步道、漂流河道、护栏、码头等各类游乐设施日常维护保养。旅行社必须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严禁组织游客到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未开放的景点和未开发的区域旅游。要加强导游等从业人员培训,特别是加强节假日、旅游旺季等游客密集时段团队安全管理。
《方案》提出,专项整治期间,各地要对辖区内景区、非景区景点、网红打卡地以及人员易聚集临水区域等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要加强执法检查和督促指导,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的,要督促属地政府和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发现违法违规的,要及时立案查处;要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前、成灾之前。
《方案》提出,各地要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加强日常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隐患风险发现在早、处置在小;要加强安全设施建设,督促指导景区加大防护设施投入,对非景区景点、人群高度聚集的开放式场所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分级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要提升信息化监控水平,探索运用人像识别、无人机巡查、电子围栏等科技手段,实现对人流、重点对象、突发事件的实时掌控。针对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暑期汛期等重点时段,要加密重点区域的巡查频次;要加大网格化管理力度,突出水域整治,建立健全沿海、沿江、沿湖等涉水危险区域安全防范机制;要强化安全宣传引导培训,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旅游安全宣传,引导游客预约、错峰出行,营造文明旅游、安全出行的良好氛围;要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及时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各类应急救援力量要加强值班备勤,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第一时间出动、及时有效应对。
《方案》提出,各地要建立健全由党政领导牵头的联席会议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共享信息,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重点问题,根据职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实。通过专项行动,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得到有力整治,安全措施更加健全完善,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