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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出台水上旅游项目促进和管理办法

为促进三亚市水上旅游项目持续健康发展,规范水上旅游项目管理,海南省三亚市政府近日印发《三亚市水上旅游项目促进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界定了水上旅游项目的涵盖范围、经营条件、促进措施、备案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着力解决水上旅游项目无序运营等问题。《办法》自2021年10月26日起施行。

近年来,三亚水上旅游发展迅速,种类繁多,各类旅游船舶和水上旅游新业态项目广泛分布在三亚湾、亚龙湾、后海、蜈支洲岛等海域,给三亚水上旅游交通安全、滨海环境安全、旅游企业经营管理和旅游治理带来新的监管问题。对此,根据三亚市政府立法任务部署,多部门制定该《办法》,有序进行水上旅游项目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在三亚市依法办理商事登记且进行事后材料备案的市场主体,可在市行政区域海域规划和水域规划内经营水上旅游项目。未办理商事登记和进行事后材料备案的个人或组织(无照),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在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水上旅游项目。水上旅游项目企业需规范明码标价,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相关信息必须具体明确真实完整,标价之外不得收取未予标明费用。游船经营实行“通票制”,经营者应当在售票时向消费者告示游船上潜在的全部消费事项及价格。

《办法》明确,三亚市旅游文化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规范水上旅游项目等级评定工作,制定地方标准,监督和引导水上旅游项目经营者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范经营。同时,加强水上旅游项目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以及心肺复苏术等安全技能培训,提升服务技能、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育专业化水上旅游项目人才队伍。

《办法》要求,旅游文化体育主管部门应定期公布包括水上摩托艇、橡皮艇、香蕉船、皮划艇、帆船、帆板、冲浪、水上飞机、拖伞等在内的需要进行事后材料备案的水上旅游项目清单。申请经营清单内水上旅游项目的市场主体,还应向旅游文化体育主管部门进行事后材料备案。

《办法》还规定了旅文、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海事、公安、海警、市场监督管理、发展改革(价格)、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门有关水上旅游项目的监督管理职责分工。要求各单位各司其职,全面做好水上旅游项目治理工作。

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将依照《办法》规定,继续牵头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充分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对《办法》有关备案程序和操作流程等具体实施阶段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三亚水上旅游项目管理工作机制,强化水上旅游安全监管,确保水上旅游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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