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邢台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邢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规范和引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努力通过法规的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进一步提升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也标志着邢台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
据了解,《条例》共36条,包括总则、文明行为规范、不文明行为治理、实施与监督、激励与惩戒和附则六章。其中,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公共场所秩序、环境卫生维护、交通出行安全、社区乡村管理、旅游参观行为、网络电信使用、就医就诊规范、经营服务活动以及积极弘扬家庭美德、培育健康生活方式等10个重点领域做出细化规定。
《条例》规定,邢台市、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促进与保障工作长效机制,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市、县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不文明行为执法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重点监管、联合执法,重点治理社会反响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的不文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