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全省各级财政、人社、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支持工会发展职工疗休养事业、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助力福建文旅经济发展。
《意见》明确,职工疗休养对象一般为一线在职职工,优先安排优秀技术工人、艰苦岗位作业职工等六类对象。疗休养内容以休息疗养、康复治疗、健康体检为主,开展主题宣讲、专题讲座、座谈交流等活动,可适当安排参观考察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红色旅游景点、观光工厂、博物馆、纪念馆以及具有当地代表性的人文和自然景观,其中收费景点控制在2个以内。各地要加大旅游资源惠及职工疗休养活动的力度,鼓励并推动各级政府投资的收费景区景点为疗休养活动提供各种便利举措。
《意见》指出,职工疗休养活动原则上在省市县三级工会命名挂牌的职工疗休养基地进行,可适当向周边省份和福建对口支援 (帮扶、合作)地区省级总工会命名挂牌的职工疗休养基地拓展。疗休养活动省内每期不超过5天,跨省 (区、市) 每期不超过7天。职工疗休养每人每天标准为活动组织单位所在地党委政府规定的四类(或最后一档)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低于每人每天400元的,按每人每天400元执行,可酌情适当提高标准,但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600元。
《意见》要求,各级工会要把职工疗休养作为为职工办实事内容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可与周边省份和福建对口支援 (帮扶、合作)地区同层级工会组织开展省际职工疗休养交流合作,互认互挂职工疗休养基地,促进资源共享、人员互送、互利共赢。指导职工疗休养基地完善服务设施,打造职工疗休养精品线路,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广大职工群众精神文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