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语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纠纷无小事。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住改商”引发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推动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据悉,七原告与三被告是同栋住宅楼业主,三被告未经七原告的同意擅自将其自有的位于该栋二楼的三套房屋改作经营性用房,在房内配置经营设备、设施和办公用品,且在公共走廊、楼道等共有位置发布经营广告,造成住宅小区来往人员过多、同栋住宅楼电梯、水、电等公共设施使用紧张,影响七原告居住环境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给小区管理带来混乱。七原告故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案件受理后,为维护邻里和睦及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决定先前往现场实地走访查看,查清案件事实以建立调解的基础。承办法官了解到三被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不符合法律规定,多次向三被告进行释法析理,三被告也认识到“住改商”行为造成不当的法律后果。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三被告同意停止开展经营性活动,拆除公共领域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设施、设备,并恢复原规划住宅用途,也对这一段时间给邻居们带来的不便表达了歉意,七原告也纷纷表示理解,双方握手言和,由衷感谢法官为他们化解矛盾,打开心结。
法官表示:“住改商”,是指将住宅用房改为商业经营用房。例如,在小区住宅楼内开餐馆、民宿、麻将馆、快递店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均规定,业主不得违反管理规约而“住改商”。若“住改商”,除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外,还需取得利害关系业主的一致同意。因为商业用房的电力、给排水均和民用住宅不同,“住改商”既会增加小区管理、电梯维保的负荷,又会对楼上楼下住户产生影响。(大田法院 郭钰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