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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栾川:矿区发生死亡事故 安监局领导称不是想查就能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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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接到洛阳市栾川县知情人反映,称栾川县白土镇铁岭村杨树沟铅银矿发生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两人死亡。目前,另外一名工人生死不明。1个多月过去,该矿区并没有向政府部门上报,该矿负责人是李尽孝和李尽忠。

经网上查询得知,自2012年至今,每年均有媒体报道栾川县发生安全事故并涉嫌瞒报,知情人称网上报道出来的事故并不是全部,还有很多被彻底瞒报成功了。

据知情人透露,2017年3月28日晚上23时左右,三名钻工来洞打钻,他们进入洞内拉通风管,李占伟在上面拉着管子,尚石界和赵玉伟在洞内的罐笼上站着往洞里放管子,管子压力过重,突然全盘倒下,刚好砸中下面的两名工人。

据了解,该矿区事故发生后,工人李占伟第一时间通知矿方领导,后矿方将受重伤的尚石界送至嵩县人民医院,把赵玉伟送至伊川县人民医院。2017年3月29日凌晨,但因二人伤势过重均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矿区并没有向当地政府职能部门上报。

经知情人透露,死者:尚石界,男45岁,家住三门峡市卢氏县范里镇马跑泉村四组,一家四口人,妻子和两个儿子。经双方协商矿方赔偿常界家属110万;赵玉伟,男,46岁,家住洛阳市栾川县三川镇柳树坑村五组,一家四口,妻子李竹花,一儿一女。后经双方协调矿方赔偿其家属130万。

该矿区事故出现后令人气愤的是,事故发生后,瞒报,隐瞒事实真相,矿区事故发生地距栾川的路程最近,为何把重伤者连夜送往较远距离的伊川县和嵩县医院进行治疗呢?难道距矿区近的栾川县城没有医院或是怕走漏事故风声逃避监管不成?重伤人员本应该就近应及时抢救治疗,死者是否存在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

矿方称,有手续,不存在,不属实,不清楚,所以没有上报,但多少这事也和我们有关系。事故发生后,栾川县安监局矿山股谢股长表示,不清楚,没有上报,这两个我会安排人调查落实,如真是这样会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封矿。

在问到栾川县安监局矿山股谢股长,接到死亡反映材料5日后,有没有对该事故调查进行调查核查时称,我们乡镇没有这个事情,我不是说这个事故不存在,白土镇政府没有给我们上报,我问问乡镇,乡镇也没有接到报告,也没有接到企业报告。

谢股长说,前两天我把这事也给领导说了,由执法股进行核查,市局的批复件好像是前天下来了,市局批复的应该是与媒体反映的是同一件事,我下乡了咋进行核实是不是同一件事?

矿区有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时?谢股长说道:“我听别人说矿区是在停着产,安全事故不是说你想核查就去核查的,都是有一定程序的,我们就不再参与不再管这事了”。

栾川县安监局执业卫生股潘姓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和执法股在一个办公室办公,执法股的人都下去了,针对你反映的这起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我不清楚,市局批复的是元月份的,与媒体反映的这起安全事故不是同一件事。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第八条: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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