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包银”骗局是一种利用交易者对黄金饰品的辨别能力不足,以假乱真,骗取钱财的欺诈手段。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金包银”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
事发2023年7月至8月期间,陈某在福建龙岩、广东梅州实施两起诈骗。其使用两条特殊加工的金属项链作为作案工具:一条黄金含量仅4.23%的合金项链,另一条则通过表面镀金掩盖内部足银材质。陈某虚构身份,谎称项链为纯金制品,先后骗取数码店及托卖行老板信任,以抵押形式获取赃款共计7.3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手段,致使被害人对首饰材质产生错误认知并处分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诈骗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法官表示,商家及典当行业在收当贵金属时,应严格执行“表面检测+破坏性检验”双重程序,使用专业光谱仪等设备核实成分,必要时剪开饰品查验内层材质。同时,需全面核查客户身份证件及物品来源证明,对手续存疑的交易坚决拒绝,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新罗法院罗婷婷 赖晓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