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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阳法院:非法占用农用地建公墓,判令恢复原状并处罚金

清明节作为中华民族的重要传统节日,在表达哀思的同时,建造墓地也要依法依规,避免触碰法律红线。日前,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建造墓地的案件。

此前,被告人张某为了建公墓,向某县村民购买基本农田,并分别支付购地款10.5万元、9.17万元、16.35万元。随后,张某伙同另外7名被告人商议共同出资建设公墓。没过多久,被告人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雇用挖掘机将基本农田的表层剥离,部分农田已被硬化。经鉴定,该公墓建设毁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共3613平方米(5.42亩),该地块部分耕作层已被剥离或硬化,部分大面积区域(大于60%)未见耕作层土壤,耕地种植条件被严重破坏。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等未经审批、非法占用农用地建公墓的行为不仅扰乱殡葬管理秩序,引发殡葬市场混乱,还破坏了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有序性,故对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对另外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同时,判处上述8名被告人共同承担复垦工程款对其毁损的5.42亩基本农田进行复垦,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耕地标准。(建阳法院 周丽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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