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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罗源检察:缓刑期间无证驾驶酿祸端

不久前,钟某某因诈骗罪被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其在入矫仅两天后,竟然罔顾法律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

车辆行至一处交叉路口时,前方交通信号灯已明确显示为红灯,然而钟某某却置若罔闻,径直驾车通过。就在此时,

其驾驶的车辆与张某某正常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了猛烈碰撞,事故导致两车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局部损坏,罗源县公安局认定钟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同时,钟某某因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被罗源县公安局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九日。

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社区矫正管理局提请撤销缓刑建议后,立即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审查。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钟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实施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符合撤销缓刑的法定条件,建议撤销钟某某的缓刑并收监执行原判。

随后,经罗源法院裁定,认定钟某某在缓刑期内实施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法决定对钟某某进行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七个月。

检察官表示,缓刑也是刑,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应积极接受社区矫正,改过自新,回归正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若在缓刑期间实施严重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法律威严不容挑衅,每个公民都要严守法律底线,共建法治社会。(罗源县检察院 林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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