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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洛江法院:贩卖管制“精神药品”,触碰贩毒法律红线

氯硝西泮具有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属于国家列管精神药品,一旦流入非法市场,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贩卖该管制药品案件。

被告人安某因患有癫痫病,日常有服用氯硝西泮片。被告人安某及胡某仁 (另案处理)为非法获利,明知他人欲购买氯硝西泮片用来替代毒品吸食的情况下,仍商议由安某负责到医院拿药、胡某仁负责联系买家,并约定获利七三分成。2024年7月11日,安某到医院购买一瓶氯硝西泮片,后由胡某仁以人民币112元出售,并通过快递邮寄至泉州市洛江区某快递柜,后被公安民警当场缴获。被告人安某及胡某仁分别分得人民币82元、30元。

洛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安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管制的规定,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案件事实及犯罪情节,对被告人安某判处相应刑罚。

法官表示,治病救人的药品被不法分子利用,也可能变成毒品,全社会应树立不骗购、不随意处置国家管制麻精药品的意识,不给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洛江法院 李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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