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年,北京共刑事拘留涉毒嫌疑人1246名、同比上升2%,缴获各类毒品71.71公斤、同比上升17.2%,首都缉毒执法能力显著提升。在16日举办的全市禁毒工作发布会上,市禁毒委副主任、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陶晶介绍了北京去年出色的缉毒打击成绩单。最新版《北京市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也同日正式对社会公布,市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金额,由2014年规定的10万元,提高至最高奖励30万元。
判决毒品犯罪分子1118名
冰毒等毒品供应已现“断粮”
陶晶介绍,去年全市保持高压严打,实现了涉毒线索产出批量化、集群专案打击专业化、毒品公开查缉一体化。据统计,全年共刑事拘留涉毒嫌疑人1246名、同比上升2%,缴获各类毒品71.71公斤(折算精制毒品)、同比上升17.2%。同时,去年全市共判决毒品犯罪分子1118名,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229名,重刑率达20.5%,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同时,通过“智慧禁毒”建设,构建了3类数据分析模型,生成涉毒线索437条,抓获涉毒人员86名。
据介绍,本市已推动集群专案打击实现专业化,对在京涉毒重点群体开展全链条打击,全年共抓获涉毒人员75名、缴毒10.6公斤。全年先后组织开展了4波次集群专项打击,共抓获吸毒人员307名。目前,冰毒等毒品供应出现“断粮效应”。
去年,警方还与机场、海关、铁路等成员单位联动,针对重点航班、重点群体进行全方位、全天候毒品查缉,全年共查获涉毒人员3526名,缴毒390.9公斤。
特别是2018年9月中旬,市公安局禁毒总队会同北京海关缉私局,联手广东、河北、福建、香港四地警方,破获特大跨国走私可卡因案,打掉一条从南美中转北京、转运广东、香港的走私通道,缴获可卡因24公斤。这是近年来本市首次多部门跨地区作战全链条打击破获的特大跨国走私可卡因案件。
第三代毒品在京出现
“新精神活性物质”滥用风险加大
海淀区禁毒办常务副主任、区公安分局副分局长毕波介绍,近年来毒品滥用种类更加多元化,呈现传统毒品、合成毒品及第三代毒品即新精神活性物质交织叠加状态。
据了解,新精神活性物质相继在多地缴获。这些制品以香料、花瓣、烟草及电子烟油等形态出现,与海洛因、冰毒等常见毒品相比伪装性更强,具有较强的致幻能力,滥用风险加大。更需警惕的是,许多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毒理作用比海洛因、吗啡等传统毒品更加强烈,甚至会破坏神经中枢危及生命。
去年,海淀公安分局刑侦支队禁毒大队与多部门联手,针对出现滥用新型毒品的情况,开展集中打击专项行动。期间,侦查员在一线办案中发现很多吸毒人员不再吸食合成毒品。在涉毒人员交友圈中,开始大量贩卖一种叫做“犀牛”的新型致幻可疑物质,并多次起获这类可疑物质。该可疑物很有可能是非药品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名录中的一类毒品。后经公安部二所鉴定为N,N-二异丙基-5-甲氧基色胺(5-MeO-DiPT),是名录中的新精神活性物质色胺类毒品之一。
去年8月1日,甘家口派出所抓获第1名贩卖N,N-二异丙基-5-甲氧基色胺的犯罪嫌疑人后,海淀分局陆续在一个月的时间内,组织27个派出所共计抓获贩卖N,N-二异丙基-5-甲氧基色胺毒品嫌疑人126人,缴获色胺类毒品1544.18克。截至12月底,又抓获吸食“蓝精灵”7-胺基氟硝西泮的违法人员3名。
市公安局禁毒总队总队长蔡新宇说,打击毒品犯罪,首先要有法律依据。这个“新精神活性物质”是化学合成的,种类在不断增加。“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鉴定,如果发现它已经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的名录了,继续依法办案就行。”
蔡新宇说,如碰到这种“民警已经发现的新物质,但没被国家公开列管”的情况,警方首先会固定证据,对吸食者进行严格的教育,之后上报公安部,由专业人员对新发现物质的特征进行鉴定,如果发现需要列管,会在今后调整名录的时候将其补充进去。
今年,本市将继续加大对此类毒品案件的打击力度,持续高压严打态势。
侦破特大跨省运毒案
斩断四川进京特大毒品运输线
此次禁毒工作会上,朝阳区还首次通报了“11.24”特大跨省运输毒品案侦破情况。
朝阳区禁毒办常务副主任、区公安分局副分局长王维继介绍,2018年11月底,朝阳警方成功破获一起特大跨省运输毒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缴获毒品冰毒、氯胺酮1公斤,斩断了一条从四川进京的特大毒品运输线。
11月初,朝阳警方得到线索:一个以蒋某为首的贩毒团伙会将大量毒品运输到京进行贩卖。朝阳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对此案开展全面侦查。逐步确定了嫌疑人蒋某29岁,四川籍男子。该团伙以蒋某为核心负责全盘指挥,31岁的四川人刘某为骨干成员负责组织邓某、丁某运输毒品。
在掌握蒋某携带冰毒样品到京的具体时间和交通方式后,专案组立即部署警力,对蒋某实行全方位的布控。2018年11月24日,专案组组织警力准备收网,并于当日3时许,在朝阳某小区内将携带毒品的蒋某、刘某一举抓获,当场起获冰毒、氯胺酮1公斤,在京密路附近将邓某、丁某抓获。
目前,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批准,蒋某、刘某因运输、贩卖毒品罪,丁某、邓某因运输毒品罪均被市公安局逮捕。
举报毒品犯罪最高奖励升到30万
快递员、安检员首次被纳入举报奖励人群
在打击毒品违法犯罪过程中,群众举报功不可没。据了解,去年本市几起零散种植罂粟的案件就是被雪亮的群众眼睛及时发现并举报。对于新制定的《北京市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市公安局禁毒总队介绍说,这次制定的《办法》,是对2014年《北京市公安局群众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进行优化后出台的。
禁毒总队总队长蔡新宇说,新《办法》明确了北京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的受理范围:即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决定戒毒相关措施的涉及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市民可以通过市禁毒办、市公安局禁毒总队举报专线010-83552012,电子邮箱p-jdzd@bjgaj.gov.cn,新浪微博“平安北京”,微信公众号“北京禁毒”,对身边的毒品犯罪进行举报。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金额也大幅提升,由2014年规定的10万元,提高至现在的最高奖励30万元。蔡新宇说,奖金的多少,是以市民所举报的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破获案件级别与社会影响来确定的。
举报的范围也更加明确了。市民可举报发生在北京的毒品违法犯罪案件,或者举报涉及北京的外地毒品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时,需要有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活动时间、地点、人员、物品等基本事实;举报时提供的信息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虽被公安机关掌握,但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挥重要或者关键作用的。
“办法”还第一次将安检、旅检、货检、邮检、物流、快递等从业人员纳入参与举报的群众范围,进一步细化了奖励保障。换言之,快递企业、快递小哥一旦在工作中发现了毒品,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也能获得奖励。这势必将大大提升海关、铁路、机场等各个运输通道内工作人员参与禁毒斗争的积极性。
相关链接
北京市公安局
关于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毒品社会危害,现就本市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第一条 本通告所称毒品违法犯罪,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决定戒毒相关措施的涉及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本通告所称举报人,是指通过书面材料、电话、来访等方式,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二条 举报人可以向各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和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向北京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进行举报的,由北京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受理,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一)通过拨打电话110或者010-83552012举报;
(二)通过电子邮箱:p-jdzd@bjgaj.gov.cn举报;
(三)通过信件举报(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培新街甲5号,北京市公安局禁毒总队,邮政编码:100061);
(四)通过“平安北京”微博、“北京禁毒”微信举报;
(五)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举报可以公开或匿名方式进行。为便于查证和奖励,鼓励实名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或无法联系举报人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第三条 安检、旅检、货检、邮检、物流、快递等从业人员在查验工作中发现并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协助破获案件的,适用本通告。
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国家安全、武警、军队、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供述同案犯毒品犯罪事实、在押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毒品犯罪事实或者提供毒品犯罪线索的,不适用本通告。
第四条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一)举报发生在北京的毒品违法犯罪案件或者举报涉及北京的外地毒品违法犯罪线索;
(二)有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活动时间、地点、人员、物品等基本事实;
(三)举报时提供的信息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虽被公安机关掌握,但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挥重要或者关键作用;
(四)符合举报奖励其他必要条件的。
第五条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给予一次性奖励,根据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破获案件级别与社会影响,可给予举报人500至3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奖励。
(一)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线索破获案件,缴获毒品10克以下,奖励1000元;缴获10克以上50克以下,奖励2000元;缴获50克以上500克以下,奖励5000元;缴获500克以上1千克以下,奖励1万元;缴获1千克以上的按照每克1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二)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线索破获案件,缴获易制毒化学品1千克以下,奖励500元;缴获1千克以上5千克以下,奖励1000元;缴获5千克以上25千克以下,奖励2000元;缴获25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奖励5000元;缴获50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奖励2万元;缴获100千克以上300千克以下,奖励5万元;缴获300千克以上500千克以下,奖励10万元;缴获500千克以上1吨以下,奖励20万元;缴获1吨以上视情奖励不少于20万元。
(三)举报正在非法种植罂粟或大麻的,铲除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50株以下的,每案最高奖励1000元;铲除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50株-500株的,每案最低奖励2000元,最高奖励5000元;铲除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500株-1000株的,每案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奖励1万元;铲除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1000株以上的,每案最低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5万元。
(四)举报制毒工厂的,每查处一家奖励10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以上,或缴获毒品10公斤以上或制毒前体、配剂数量1吨以上的,奖励20万元。
(五)举报制毒物品、制毒设备等其他制毒线索破获制毒案件的,奖励5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以上、或缴获制毒物品1吨以上的,奖励10万元。
(六)举报重大涉毒犯罪嫌疑人的,抓获公安部悬赏通缉毒贩,按照悬赏金额奖励;抓获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库中毒贩,按照公安部追逃奖励办法奖励。
(七)根据举报查获吸毒人员的,每查处一人奖励500元。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每抓获1人,奖励1000元。
(八)举报聚众吸食毒品人员的,查获3名以上不满5名的,奖励3000元;查获5名以上不满10名的,奖励1万元;查获10名以上的,奖励2万元。
(九)对符合多项奖励的同一举报,合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十)举报其他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根据查证情况在上述奖励幅度内视情予以奖励。
第六条 根据举报破获影响重大的毒品案件、破获涉恐涉众涉枪毒品案件、在重大安保活动中破获毒品案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可视情提高奖励标准,最高可奖30万元。
第七条 同一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线索对查清案件确有直接或者主要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
举报人同时向两个以上公安机关或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举报的,由直接破获案件的公安机关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八条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起2个月内,应当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举报人直接领取奖金不便或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凭本人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领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九条 公安机关、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建立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或者泄露举报人姓名、身份、住所、工作单位等其他信息资料。
第十条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行为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获取非法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市群众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北京市公安局
2019年1月16日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金可、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