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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构建内审机制 推动派驻机构审理提质增效

“从刚才汇报的情况看,方案做的比较详细,调查过程比较彻底,但案件的目录与要求不一致,需要进行调整……”

近日,来安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第二内部审理小组召开组务会,对内部审理的案件进行讨论。而这样的组务会今年以已开了6次,先后对6起案件进行了分析讨论、内部审理。

为进一步提升派驻机构案件审理工作质量,来安县纪委监委制定《来安县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立案案件内部审理工作实施办法》,构建内部审理机制,确保派驻机构案件质量“不缩水”、审理业务“不荒废”。

为进一步规范内审工作,《办法》要求派驻机构立案调查需追究党、政纪责任案件,在纪律审查终结后要经过内部审理程序,并细化明确相关单位提请审理、形式审核、全面审核、审理谈话、召开组务会等工作程序及流程。组建成立2个派驻机构内部审理小组,实行一次一授权,对每起案件指定由1名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任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抽调若干名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组成案件内部审理小组,对派驻机构调查案件进行内部审理后移交县直纪检监察工委进行审理。

为提高案件审理质量,该县纪委监委审理部门定期开设审理业务专题培训,围绕审理案件把握重点、审查审理关系、审理谈话,以及案件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业务辅导交流,进一步补短板、强素养。还强化日常督促检查,结合日常线索分流和办理情况,对2个内部审理小组案件审理情况实行定期抽查、月度调度、年度考核,保证案件审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审理中敷衍应付、千篇一律、不深不透的,由分管领导组织并参加“返工”,直到问题定性准确,处置方式精准,方案预案精细,全面提升案件审理的精准性、实效性。(骆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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