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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长城保护办法:县以上文物部门设置违法举报平台

人民网太原3月31日电(段思齐)长城是我国现存体量最大、分布最广的文化遗产,做好长城保护工作,对于坚定文化自信、展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有着重大的现实作用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今日,山西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西省长城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基本情况,并宣布自4月1日起实施。

据悉,《办法》共6章37条,对山西省行政区域内长城的保护管理、研究利用、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长城保护管理主体责任,规定了长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与长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长城保护责任书;明确对长城进行利用的,要编制展示利用方案并报山西省文物局备案;规定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占有长城建筑构件,不得利用长城建筑构件修建除长城以外的建筑物。

此外,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办法》还规定了县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设置长城违法行为举报平台,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对破坏长城及其环境风貌的行为予以制止和举报。

山西省文物局副局长程书林表示,将结合山西省长城实际,制定出台长城保护修缮导则,保障长城维修技术措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开展险情点段专项调查、制定长城保护员巡查制度、制定长城文化内涵研究课题和研究方案等具体工作。

据介绍,山西省长城资源丰富,经国家文物局认定的历代长城共计4266个点、段(不含位于省界上,认定编码为内蒙古、河北的点段),总长1401.23千米,长城点段数量位列全国第三,墙体长度位列全国第五。分布于大同、朔州、忻州等8市39县(市、区)。时代涵盖战国至明代等8个历史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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