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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检察院:简化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工作审批程序

为加强和规范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工作,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南昌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关于依法保障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实施意见》。

该《意见》明确了适用对象的范围,细化了请假理由,拓宽活动范围,请假理由突出了基于生产经营需要的特点;简化请假审批程序,开辟涉企“绿色通道”;明确了经常性跨地区请假制度,对涉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需要,需前往多地或经常性跨市区活动时的请假审批程序进行了规定;确立外出监督管理制度,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期间的活动进行监管。同时也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经营性外出安排的惩处措施作出要求。

《意见》也提出,由社区矫正机构牵头,定期召开由相关单位领导和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监管对象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有关管理和服务重大事项,把法律的刚性规定与实践中的灵活方式结合起来,共同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自去年11月实施以来,根据《意见》已批准6名涉企矫正对象请假赴外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邹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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