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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司法局强化职能推动平安县城建设

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筑牢稳定第一道防线

——承德县司法局强化职能推动平安县城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承德县司法局强化职能,主动作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有力推动了平安承德县建设。

抓关键,破难点

解决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瓶颈

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举办全市司法所长培训班

全县成立了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和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全县共有调解组织419 个,其中,乡镇和村调委会成员有1782 人,专业行业调解人员58 人,十户调解员9325 人,村治安联络员378 人,实现了调解组织“纵向到底”。全县调解员参与调处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及职工维权矛盾纠纷100多件;县级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纠纷120 多起;律师、法律工作者、首席调解员参与信访维稳工作,共同协调处理信访案件10 起,实现了调解工作“横向到边”,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的工作格局。

在人民调解员的选任上,坚持采取群众推荐、民主选举等形式,把有文化、懂法律、为人公道、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吸收到调解队伍中来。在提高调解员业务素质上,承德县司法局制定人民调解工作培训计划,要求各村调委会每周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司法所每月采取以会代训等形式组织学习,县司法局每季调度组织司法所及科室负责人学习培训,在培训过程中重点讲解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文件精神。司法局连续3 年集中利用一个月的时间,组织普法讲师团对全县24 个乡镇(街道)村级人民调解员、普法宣传员、综治联络员、法律明白人等2000 多人进行集中培训,就《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的原则与技巧、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农村常见纠纷如何化解以及在调解中如何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教育、道德指引、心理疏导和信访受理范围、信访人权利义务、信访注意事项及如何做一名知法、守法、用法的合格村干部等知识进行系统讲解。对人民调解案卷进行集中评查,评查从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文是否正确、文书格式制作是否规范以及卷宗装订顺序要求等方面进行,大大提升了基层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

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人民调解工作,每年拿出资金用于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县司法局研究制定了《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实施方案》,各乡镇制定了《村人民调解员考核办法》,对各司法所和各村居调委会调解成功并按要求制作卷宗的发放奖励补贴,2017 年调解员办案补贴列入财政预算12 万元。

多举措,强推进

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平衡发展

调解成功后为当事人兑现经济补偿

创新四个机制,激发调解工作活力。民间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实行十户调解员随时排查,村(居) 调委会“每周一排查一回访”,乡镇(街道)调委会“每旬一排查一回访”,县级调解组织“每月一排查每季一分析”,厂矿、企事业单位定期排查制度。对于重大疑难纠纷,各调委会明确包案领导、包案责任人,制定调处预案,确定结案期限,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尽快解决;对于一般性的纠纷,各调委会采取灵活多样的简便方式予以调解。民间纠纷责任机制。明确各乡镇(街道) “一把手”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调委会对全乡镇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负责,村(居)调委会对本村(居)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法律服务人员参与调处机制。在全县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4 个,律师所3 个,法律服务所4 个,协助各级组织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26 起。县法律援助中心设立“123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实现了法律服务“零距离、零门槛、零成本”,提升了司法行政机关在群众中的地位。民间纠纷信息反馈机制。组织各基层调解组织严格按制度进行排查,县司法局每季度对民间纠纷进行分析制成简报,印发各乡镇、各部门及四大机关相关领导。

做到四个主动,适应社会新形势。主动靠前,冲在现场第一线。在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不可预见事件中,发挥好基层调处网络优势,及时获悉、及时汇报、及时介入,及时调处,控制现场,稳定事态,防止矛盾激化。主动攻坚,不怕麻烦巧调解。在久案积案等棘手事件的调处中,发挥优势,主动攻坚克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高寺台司法所主动介入攻坚,调处了一起长达26 年之久的房屋宅基地纠纷。主动服务,热情穿梭百姓间。发挥法律咨询、法律教育优势,对百姓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调处工作不拖拉、不推诿,主动服务,及时调处。主动补台,密切配合做中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组织排查化解可能影响中心工作进程的矛盾纠纷,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将绝大多数的信访问题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予以解决,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得到凸显,在全县维稳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坚持三个结合,提高调解工作公信力。人民调解与基层建设相结合。积极争取国债资金,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司法所办公用房的建设达标,加强司法所办公设施建设,各司法所规章制度健全,达到了有牌子、有公章、有制度、有调解场所、有档案、有统计台账的“六统一”标准。同时,全县统一规范调委会名称,建立健全岗位责任,逐步实现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人民调解与法律宣传相结合。通过送法下乡、法律赶集、广播、板报等形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组织农民法律知识竞赛、开展青少年演讲比赛、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等,发放法律知识100 问,农村常用法律法规,人民调解员实务手册,人民调解员组织工作手册等20000 余册。同时,把法律宣传融入到纠纷调解之中,在调解中给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讲法律、讲政策、讲情意,不仅宣传了法律和政策,也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使每一次调解都达到教育一个,警醒一群的效果。人民调解与培树先进典型相结合。培树先进典型,发挥以点带面作用,三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组织机构网络化、调解工作制度化、业务管理规范化、纠纷排查经常化、调解结果满意化”为目标,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岔沟乡司法所长李守凡在乡镇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多年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高寺台镇司法所长唐利华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000 余起,被评为全国人民调解能手。县司法局连续六年被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先进单位。

履职能,有作为

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运行质量

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确保及时掌握准确的第一手信息,把握工作主动权,超前做好化解工作,即发现纠纷苗头及时上报,发生纠纷及时快报,做到早掌握,早汇报。

调解范畴由调处一般常见性纠纷向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劳动争议、诉前纠纷、交通事故、物业管理、信访案件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拓展。突出抓好“两会”、重大节假日、春耕、秋收等敏感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的处理,做好群体性上访及越级访工作,组织开展了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矛盾纠纷百日攻坚、矛盾纠纷百日大会战等活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作用,同时做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消除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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