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三令五申”严禁办公用房对外出租。然而,中国农业银行周口分行视禁令于“儿戏”,全然漠视禁令之存在,国务院禁令在该行成了一纸空文。自2008年国家提出,2012年再发禁令严禁,直至现在,周口分行是一直违规违纪对外出租单位办公用房。近年来,该行租金收益近1000万元之多。
进入2017年以来,本网不断接到自称河南省周口市中州路商户群众反映,说他们在其他单位(银行)租用的单位房产,二年前(有的一年前)就已经收回,不让商户租用了。然而,当他们到周口农行办理业务时发现,农业银行周口分行到目前为止,还在一直对外出租大楼办公用房,且数目楼层间数之多,令人不可想象。
为探究虚实,本网一行三人于8月3日专程驱车来到河南省周口市进行探访。
第二天,本网一行在知情人的引导下,来到位于川汇区七一路西段的农业银行周口分行办公所在地。映入眼帘的首先是虽然不是新建但依然显得高大气派的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大楼,两只硕大的石狮威严的矗立在农业银行广场大门两侧。
农业银行周口分行大厅中间安放着“办公楼层分布图”导引。该楼内部各主要办公机构标注的基本一目了然。
依“分布图”导引,当本网欲再探“详细”时,却被两个坐在楼梯口“脸上能拧出水”的保安拦住了。(保安首先是一个单位的守护者,但他们更是一个单位对外的重要窗口,他们不但是单位的“门脸”,也是单位的一面“镜子”。)
“你们找谁?”
“找银行行长。” 本网试图以找行长的名义进入大楼内部。
“找哪个行长?要先给哪个行长联系好,行长同意让你们进去,你们才能进去。”言外之意你们不能进去。记者哪里有行长的联系方式呀!
本网又问:“中建七局豫东公司(“中国建筑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豫东公司”的简称)在这个楼上吧?”
“是哩。”保安回答的简洁明了!
几经周折,本网联系到周口银监分局知情人士,他说他们单位每年(每层)付给农业银行周口分行的办公用房租金都在四、五十万元之多,像“豫东公司”其他单位估计租金更多。
依据群众反映和该楼“办公楼层分布图”来看,中国农业银行周口分行对外出租办公用房有四个单位。
大楼1至8层为农业银行周口分行办公区;9至16层均为对外出租的办公用房。其中,“周口银监分局”和“周口银行业协会”共租用4个楼层;“中建七局豫东公司(“中国建筑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豫东公司”的简称)”租用2个楼层;“农银人寿”租用一个楼层。
另据本网调查了解,近几年农业银行周口分行还有把单位南院办公用房租给“XX英语”社会补习班一处(一个大院,2015年因房租过高“跑路”);租给周口万果园商贸有限公司一处,面积有500平方米左右(2016年收回)。
另外,为获取更大收益,农业银行周口分行还千方百计寻找生财门路。据附近居民和商户反映:20年前,农业银行周口分行把大门西侧的老办公楼外出走廊也用三合板打成12间隔断,把隔断后每间4平方米左右的“鸽子房”对外出租,每“间”每年也收取5000元之多。
“国务院公报”2013年第22号《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第三项第三条明确规定:“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
《通知》第五项也明确指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本通知执行。”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对此,本网多次电话和函件向周口银监分局办公室求证。直至发稿前,也未得到该部门的任何回应。难道周口银监分局有什么难言之隐?还是监而不管不作为?
骤烈的“四风”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三严三实”的严格要求,为什么在中国农业银行周口分行的领导眼里竟然是“风平浪静”和“不值一提”?难道“四个意识”在该行领导心里没有地位?还是单位利益要高于一切?
对此,本网将持续给予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