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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瀚海置业,你欠业主一个公道

核心提示: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北郊的瀚海北金商业中心,所取得土地是没有经过必要的程序,导致土地年限缩短,在业主的强烈质疑后,思念瀚海开发商为了让业主放心购房,暗设圈套与业主签署了一个补充协议,可笑的是补充协议“看人下菜”有多个版本:50%赔偿、20%赔偿、无赔偿不等。因为有了开发商提前设套,业主们的维权得不到支持,他们处处碰壁、走投无路,只好求助媒体,希望瀚海置业给他们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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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郑州市瀚海北金商业中心的200多位业主联名向媒体反映了他们遭遇瀚海置业欺诈,落入“返租陷阱”的不公正经过。

业主代表刘女士告诉本网,河南瀚海置业开发的瀚海北金商业中心从一开始就居心不良,一步步让他们走进充满欺诈和谎言的圈套里。

40年的产权严重缩水,业主们在2013年6月份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的日期是2010年11月21日至2042年1月11日。而最后拿到的产权证与购房合同不符,上面的日期却是2002年1月12日起,2042年1月11日至。而实际交房日期都是在2014年,业主们质疑2002年到2010年这8年的土地的内幕,至今无人解释。

瀚海北金商业中心位于北三环南文化路东。共有商铺370多套,商铺楼上还有300多套写字楼。

大部分业主都是在2013年与瀚海置业签订的购房合同,2014年交房。与商业房产40年产权相差太多,业主们表示不能接受,提出要退订金不愿购买,瀚海置业就提出签一个补充协议,承诺交房时产权不低于37年,否则接受退房和给业主的赔偿。

业主们告诉本网,这是瀚海置业给业主们暗设的圈套,瀚海置业给业主画了个大饼。

业主们在知道上当受骗后,就瀚海置业存在的问题,上访到金水区政府,在金水区政府信访人员面前,瀚海置业表态双方坐下来好好谈,彻底解决好业主反映的问题,可是离开金水区政府后,瀚海置业就翻脸不认账,再没有人来处理此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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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海北金商业中心土地背后有玄机?

河南瀚海置业取得的这宗土地没有进行招拍挂相关程序?

郑州市金水区法院( 2007)金法执字第1288号《民事裁定书》有很明白的表述:郑州市陈寨果蔬销售中心拖欠河南瀚海置业有限公司500万元,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与2007年7月10日自愿达成协议,被执行人将一处19925.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偿给瀚海置业。该宗土地经郑州豫华土地评估机构有限公司估计,总地价3537.8万元。申请执行人自愿以该评估价格接受财产,用于抵偿所欠债务,超出债务部分的金额双方另行处理。也就是说,瀚海置业500万元拿下了价值3000多万的土地,至于其他余额则没有显示去向。

业内人士告诉本网,这宗土地的取得程序不合常理。按照程序,要么提供招拍挂,要么经过国土资源局协商拿地,如果通过法院,在取得之前,法院要先进行拍卖环节,如果有两次的流拍之后,才能有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协商取得,如今这宗土地是否经过了拍卖程序,我们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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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的绿化面积哪里去了?

据业主反映,瀚海北金商业中心目前绿化面积等于零。

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明文规定,“单位附属绿化面积占单位总用地比率不低于30%,其中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

业主们称,当初为了让这个楼盘早日开工,郑州市相关部门不惜余力,为其出招。落款日期为2012年2月16日的(2011)8号《郑州市城乡规划局用地、建筑专题业务会会议纪要》显示,相关部门专门就河南瀚海置业有限公司商业写字楼开会定调,把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的商业中心绿地率不低于20%的标准,在瀚海北金商业中心绿地率却降为11.5%。而郑州市城乡规划局与河南瀚海置业2012年2月15日签订的《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合同书》里面显示绿地率为5%。到了最后连这5%也不存在了,本网在现场看到,除几个盆景是真的绿化外,其他则是有绿颜色的塑料覆盖代替。

业主就瀚海北金商业中心绿地不安规定和设计建设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依法撤销瀚海北金楼盘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6年9月22日,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没有支持业主的诉求,业主不服此次判决,又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如今法院还没有作出二审判决,业主们一直在焦急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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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被仲裁无效

针对瀚海置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业主康先生等人向郑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人提出, 瀚海北金商业中心项目的宣传和承诺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而在2013年6月8日业主们看到瀚海置业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土地使用年限仅为32年,就拒绝在合同上签字,瀚海置业又与业主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再次承诺,保证在交房一年内,在办理房产证前,变更土地使用权限不少于37年。如未能按照协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手续,同意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除返还业主支付的款项外,还应按已付房款的百分之五十赔偿等内容。故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被申请人瀚海置业却自打自己脸:他们对当初主动提出并与业主签订的补充协议则辩称,补充协议对双方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申请人无权以无效的补充协议的约定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此时,瀚海置业的真正面目露出来了。

2017年1月9日,郑州市仲裁委作出(2015)603号《裁决书》:《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业主诉求解除合同不予支持;《补充协议》无效。驳回了康先生的仲裁诉求,本案3万多元仲裁费由“胜诉”的瀚海置业承担。

业主们一头雾水,他们不明白,一个真实意思表达的补充协议为什么被仲裁无效呢?方知上当的业主们就开始在瀚海北金商业中心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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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本网发稿时,业主们接到瀚海置业下设的返租办公室发出的通知,把他们正常维权定性为“闹事”,对参与维权的业主,除按实际租金支付外,商业中心还要加收管理费。

瀚海北金返租的情况,业主们表示,瀚海北金商铺业主在购房时表示,业主以三年租金抵房款,但是,这一部分的房款并没有写到合同里,所以,现在三年租期满,给瀚海置业下设的返租办公室续租时,对方不承认这个事实,不作为总房款依据来算返点,只算合同里显示的部分(76%的房款),业主方觉得这样违背事实。就返租谈判环节,对方公司的返租点数,先用房半年后再给业主租金等事项,和业主方没能达成一致,所以,业主们不同意这个公司继续托管,但是却遭到了对方公司公开的威胁。

业主们被激怒了,他们认为这是明目张胆的仗势欺人,打击报复。

针对业主的投诉,一资深律师认为:该土地通过司法程序的取得土地,当时欠款约500万,土地评估3000多万,直接以物抵债并不违法,但是以3000万的土地抵偿500万债权是否妥当,法院应该进行审查,严谨的做法应当对土地进行拍卖,以拍卖取得的款项偿还债务,多余的款项归还债务人;此外,开发商在出卖房产的时候应当对购买人进行充分的披露,对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如果有对购买人进行赔偿承诺的时候,最好以公平的原则对待每个购买人;另外,绿化率国家有法律规定的,郑州市政府和郑州市规划局没有权利对绿化率进行降低,并且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审批相关证件,是不妥当的;合同是双方的意愿表示,虽然开发商承担的义务可能完成不了,但是直接以这个理由认定补充协议无效有待商榷,即使开发商相关条款无效,违约条款是否无效应当根据其他内容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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