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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法院判决大不了不坐高铁? 这俩老赖尝苦果

原标题: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大不了不坐高铁?错!上海一老赖被上网追逃,另一老赖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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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作出判决后,总有当事人抱着侥幸心理,觉得不履行判决也能躲过去。然而,我国法律早有规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明确,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日,上海就有两个当事人“栽”在了这一点上,因为拒不执行判决,他们一个被判处有期徒刑,另一个因罪行较轻,被定罪免于处罚,人生记录里被记了一笔。

擅自变卖房产被判刑一年

2015年1月26日,上海青浦法院就王某诉陈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决陈某某名下房屋一套归王某所有。判决生效后,因被告人陈某某未能履行判决,王某于2016年4月5日诉至上海青浦法院。法院于2016年10月8日依法作出又一民事判决,判决陈某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王某将该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王某名下。

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陈某某拒绝履行判决,王某遂于2017年1月1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海青浦法院于2017年1月10日向陈某某发出执行通知,责令陈国强于2017年2月8日前履行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法律义务。令执行法官感到意外的是,被告人陈某某已在2016年12月25日偷偷将上述房屋设立抵押,致使法院无法执行判决内容。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应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2018年12月24日上午,青浦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应予惩处。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当庭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陈国强有期徒刑一年。

不交孩子抚养权被上网追逃

不仅是财产类案件,一些行为类案件拒不履行判决,也会受到法律制裁。比如,抚养权。日前,在徐汇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当中,男子因拒交孩子抚养权给前妻还逃避执行,最终执行案变刑案,还被上网追逃。

2016年6月3日,徐汇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双方当事人育有一子,不足两岁,考虑到孩子的成长,法院认为跟随母亲对孩子更加有利,最终判决母亲小芳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当年10月,父亲阿斌签收了民事判决书。但他并未按照判决书要求履行法定义务,继续由自己和父母一起抚养阳阳。小芳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是随后阿斌却玩起了人间蒸发,不仅关闭了其在上海经营的店铺,还更换联系方式,搬离了在沪常住住所。徐汇法院随即作出了对阿斌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最高院被执行人失信名单的强制措施,并依法对他作出罚款3万的决定。由于阿斌明知诉讼结果与应当承担的义务,在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构成拒执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2017年6月,徐汇法院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阿斌上网追逃。

2018年1月3日,阿斌在湖北老家被公安人员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事实。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阿斌有能力并且能够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拒不履行,并且逃避执行,情节严重,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考虑到案发后阿斌主动将阳阳送交小芳抚养,并且已经取得了小芳谅解,最终判决阿斌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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