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孙秀英 通讯员万明策海口报道 为全面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指导市县推进证后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主体责任,4月下旬以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业务处室(单位)组成检查组,抽选定安、屯昌、乐东等3个市县开展2021年第一轮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检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检查工作通过听取市县汇报、座谈交流、赴企业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主要以督促指导市县推进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工作为主,同时检查企业按证排污、证后执行情况。
连日来,围绕持证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等是否正常运行、自行监测是否按要求开展、企业承诺整改事项是否按时完成、执行报告是否规范并按要求上传、是否安装信息化标志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是否落实到位等事项,检查组开展了认真细致的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市县面临的共性问题:一是市县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制度仍需健全,监管尚需加强;二是市县技术力量不足,监管人员业务水平仍需提高;三是建筑用石加工、砖瓦制造等行业企业降尘措施落实不到位,雨污分流不完善;四是部分企业危险废物、环境应急等方面管理不到位。
检查组当场将发现的问题向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及企业进行了反馈,督促企业第一时间开展“查漏补缺”,发挥排污许可规范与指导作用。同时,督促市县积极推进整改,对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的行为,将责成市县依法依规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