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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印发实施意见深化治污攻坚 到二〇二五年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快建设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

《实施意见》共八部分42条具体内容,提出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国家要求,全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26.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地表水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不低于98.2%,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不低于93%,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初步建成生态文明强区。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处于全国领先水平,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壮大,美丽广西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实施意见》还围绕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等方面提出工作举措、细化重点任务。

《实施意见》在保持中央文件框架的基础上,主要目标与广西“十四五”规划纲要目标保持衔接,按照系统谋划、科学实施、分步推进的策略,提出了量化攻坚目标,着重从广西实际情况出发,新增“全面融入区域合作战略”“持续打好漓江、西江等重点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等内容,进一步加强与东盟等地区的生态环境交流、主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和长江经济带,加强生态环境联防联治,深化漓江、西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据介绍,广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将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推动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发电高质量发展,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保护好蓝天、碧水、净土,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以漓江流域为重点,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系统治理,强化生态保护监管、核与辐射安全保障。稳步补齐污水、垃圾、固体废物等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抓好中央及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完善生态环境资金投入机制等。

中国环境报记者昌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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